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段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强化司乘队伍作业标准,杜绝司乘人员两违,确保段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结合近期工务安全工作形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运记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安调科、材料科、职教科组织,对全段25台轨道车,中机1台的日常监控运记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司乘人员出现的违章操作情况,安调科将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月度考核。
三、考核办法
红线:(定责按段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关闭lkj-93运行监控装置运行。
2、未确认地面信号进行解锁操作。
3、机车运行速度高于监控显示限速的监控放风。
违反上述问题的:初次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待岗3个月,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300元;连续发生两次的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就地撤职,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500元;所在工班1个月有两次以上的给予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直至撤职。
备注:副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司机正确使用lkj-93运行监控装置,对司机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副司机向工班汇报后可拒绝出乘。
严重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1、交路号、车站代码、车次上下行别、客货状态、本补状态设定错误,开车后运行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2、晚按压[开车]键,超过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
3、“支线”操作错误,造成运行经由线路无控制模式或模式混乱。
一般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1、库内未做制动机试验,制动机试验不标准。
2、列车未按规定试闸。
3、未按规定条件进行解锁。
4、撞慢行、道岔、线路、车辆等限制速度造成常制或自停。
5、按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理的故障未处理好或关机(造成联控重要信息按联控重要信息考核)。
6、设备发生故障回段后未及时报修。
7、人为原因设备故障造成列车常制、放风。
8、人为损坏监控设备,视情节赔偿外扣罚责任人。
9、防溜报警、降级状态运行、轮对空转时,未正确操纵列车及操作监控装置而造成放风。
10、机车出入库时未按规定进行监控装置的出库、入库操作。
11、错误输入司机代号、车次开车时。
12、进侧线未输侧线股道号码。
四、相关要求
1、按红线、严重违规事件、一般违规事件及考核金额进行确定。
2、轨道车队对每月检索分析发现的违章在五日内进行回复确定。五日内未回复确定时,由轨道车运记考核小组进行定责考核。
3、劳人科根据安全科提供的考核金额对轨道车工班、轨道车司机进行考核,其中考核金额纳入到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评比中作为专项奖励基金,每月用于行车无违章违纪表现突出的轨道车工班、司乘人员进行专项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武汉铁路局轨道车lkj-93型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
2、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lkj-93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正常情况下运行区段运记无记录的按段“红线”管理规章处罚。
3、全面提高司乘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轨道车及大机运用安全。轨道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乘务作业标准》、《轨道车操作规程》、《轨道车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认真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
4、认真执行轨道车的日常运行检查工作。出乘前司机、副司机必须全面细致检查轨道车发动机、车辆走行部分、三项设备、工具及信号备品、起复及救援设备、装载货物情况等,凡发现设备不良或信号及起复救援设备缺损,严禁动车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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