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码头必须符合船舶靠泊装卸货物的基本条件,码头的护舷、碰垫、系缆柱等设施必须完备。确保船舶靠离、系泊的安全。码头前沿不能堆放杂物及影响生产作业的物品,特殊情况及部位应安放警示标志。
7.2、规范作业区域,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区域内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停放非生产车辆,严禁人员随意串行。外来联系业务及货主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游玩参观,警护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货物及生产的安全。
7.3、码头及作业区的安全设施要完备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合理位置。
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电管要求,配电设施、接电箱不准随意开动。不准乱拉电线私接用电器,动用任何电器设施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供油、供水系统要加强防护和检查,严防跑油、失火、漏水、冻裂等现象发生。
7.4、门机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门机行走前必须检查轨道、电缆、吊机周围障碍物等,确认符合行走条件方可开机行走,行走时必须有人监视及指挥。
7.5、作业现场必须严格管理。机械设备工属具必须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带病作业。机械手必须持证上岗。场区作业车辆、流动机械必须按顺序、限速规定行驶,严禁交叉串行。如有交叉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作业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发生。
7.6、船舶靠离时:现场调度,系解缆人员要提前到位。做好接送船准备工作,系解缆时精神要集中,防止撇缆头、缆绳打伤事故。调度或业务员及时向船长交待港方要求、注意事项等,介绍港口、码头情况,提醒船方做好船只靠泊的安全工作。
7.7、抓好港区及船只靠泊时环境保护工作,港区设置垃圾存放箱,设专人清运垃圾。保持港区环境卫生清洁。船只靠泊后,卫生管理人员主动,及时上船收集清运垃圾,严禁将污物倾倒海里。
7.8、船只靠泊需加油、水时,须提前向港口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港方在批准的同时向船方提出注意事项,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泄漏、跑油、失火等事件发生。如有不测,严格按应急方案实施救助。
7.9、作业完毕,各部门安全员要详细检查机械、设备、工 属具等归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设施是否断电拉闸。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警护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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