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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9

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zz高速公路的维修保养工程管理。

3职责

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合同管理,并对工区进行监督、考核。

下属两工区按管理处下达年度计划安排维修保养任务并组织验收计量。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由我处的合同单位即养护公司完成。

4管理规定

4.1日常养护范围及内容

4.1.1路基:包括路基边坡、边沟、防护工程、平台、泄水槽等的整形修补;排水系统的维修、疏通,杂草、杂物清除清理等。

4.1.2路面:包括主线及匝道路面、中央分隔带、边沟、三米平台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灌缝、路(桥)面坑槽修补、网裂缝挖补处治,水泥路面坑槽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标线缺损补划,及路肩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修补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4.1.3桥涵及交叉工程:包括桥涵构造物管护,含淤泥、桥涵下杂物的清理、伸缩缝及泄水孔的清理维修、支座检修、桥梁扶手定期刷漆维护及桥涵局部构件的勾缝封水补强等桥涵其它项目。

4.1.4绿化:包括主线的边坡、中央分隔绿化带、三米平台绿化隔离带及匝道互通区和庭院内绿化工程的补植、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4.1.5沿线附属设施:包括钢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牌(含公里牌、百米桩、警告警示标牌等)、标志桶、电话平台、中央活动护栏、紧急避险区等沿线及交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增补恢复及保洁刷(喷)漆等。

4.1.6站区设施维修:各收费站设施维修费用包干项目。

4.1.7冬季除雪:包括冬季除雪保畅工作中的融雪材料撒布及除雪使用机械、人工。

4.1.8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包括路况巡查车辆在内的全部养护机械设备的使用与维修保养。

4.1.9计划外用工:日常养护工作雇佣临时工工资。

4.1.10日常巡查、经常检查:检查工作中所发生的机械人工费用含在机械维修保养和计划外用工项目中的费用中。具体巡查、检查办法参见《养护巡查与检查制度》。

4.2养护(承包)生产单位选择和控制

4.2.1工程养护科负责提出全路段养护承包方案,包括承包内容、承包段的划分、承包方式等,经主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报处办公会研究决定。

4.2.2养护(承包)生产单位的选择采用招标或邀标或议标方式进行。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必须具备高速公路养护规定的资质。

4.2.3对突发性或计划外的零星项目,由工程养护科与工程单位另行合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工程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合同内容经主管处长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合同。

4.2.4工程养护科组织养护工区通过日常检查和每季度考核对养护(承包)生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严重违约,工程养护科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解除合同。

4.3计划管理

4.3.1直接拨付工区的费用项目

工程养护科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及当前路况,于每年年初编制下达年度日常养护计划,报主管处长批准后执行。

养护工区于每季度开始十日前,按工程养护科下达年度计划编报季度计划报备工程养护科;在控制计划投资的前提下,按合同要求安排下达养护公司维修任务。每季度末工区统计验收合格工程量报工程养护科;项目单价执行管理处核定的统一单价;部分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管理处定额拨付工区。所报日常养护费经审核并报主管处长同意后,按季度以拨款单形式拨付工区,工区支付养护公司。

4.3.2站区设施维修等包干项目

站区设施维修项目(含庭院绿化)费用以经费包干的形式核拨,处财务科每季度直接拨付各站区使用

4.3.3履行报批程序项目

机电项目、不在包干范围的较大站区维修项目、其它不可预见的土建设施维修项目等,应另行履行报批程序,发生费用实报实销。具体程序:各站、工区以文件形式将预发生的工程计划及预算费用报处工程养护科审核,报主管处长同意后按所批复的方案和要求实施工程项目;较大工程项目应由管理处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各站区实施工程监管,经管理处组织验收合格后,工程费用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单位。

4.4小修保养工程管理

4.4.1工程养护科应要求养护工区每天进行路况巡查并做详实记录,一般工程项目工区可据巡查情况直接安排养护生产单位施工。对一次性工程造价2000元以上的项目或特殊工程项目,养护工区以文件形式并附工程方案和预算,报工程养护科批准后安排实施。

4.4.2单价合同工程项目养护工区应要求养护(承包)生产单位按照《zz高速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主线绿化、保洁等经常性保养的总价合同项目,养护生产单位直接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工区负责监管。

4.5养护质量验收、评定和计量支付

4.5.1小修工程以工区验收签字的《zz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为结算依据。经常性保养(保洁、绿化管护等),养护工区据实际养护情况于每季度进行总结考核,以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

4.5.2工程养护科分季度根据养护工区计量审核认定的费用进行支付,拨付养护工区,工区转拨养护生产单位。

4.6其他规定

4.6.1养护工区应对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加强监管。

1)监督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管理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

2)监督养护(承包)生产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养护质量标准和计划、合同规定,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养护任务。对于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验收合同的工程量方可进行计量支付。对于包干项目(如保洁项目、绿化项目等),工区除检查工作效果外,要按合同要求督察工作进度或养护频率,对于不能达到养护频率或计划进度的,工区应现场督办,并按违约条款扣除相应比例工程费用。

4.6.2工区要按管理处统一要求的标准表样填写内业资料,实现管理统一化、规范化。

4.6.3两工区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预防性养护,避免病害扩大,确保日常养护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预计超

过50万元的大工程项目,工区要及时报管理处申请专项处理,但在专项工程实施前工区仍应按日常养护要求进行应急养护安排。

4.6.4属于水毁工程和设施盗损工程项目的,要及时修复并收集最为全面的第一手资料,争取保险公司的索赔费用,要求工区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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