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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0 热度:55

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第四人民医院科研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确定范围,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以防治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选择、安排课题。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优先安排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

三、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安排系列课题,逐步形成我院特色。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四、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鼓励开展交叉、边缘、新兴学科课题研究;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

五、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六、科研项目的审批程序

1、所有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填写日照市人民医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着手准备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最多不超过30项,并给予1000元立题补助,待项目全部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七、科研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2、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3、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行上报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四医院科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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