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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1 热度:87

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

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

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管理职能中的作用,规范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与计划是医院管理的主要职能。规划与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医院的目标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相协调,从而保障医院医疗服务活动按规划与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第三条 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综合平�;

突出医疗,确保重点;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需要与可能、长远与近期、规模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医院规划与计划的管理幅度划分

区别规划 计 划

范围全面或部分 部 分

期限长期或中期 短期

特点轮廓性 详细性

方法定量与定性 定量为主

层级医院或部门 医院、部门、科室、班组

方式期限、滚动 期限、专题

第五条 医院下达的规划和计划,是医院组织医疗服务等活动的依据,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员工无权修改和撤销。

第六条 医院的规划和计划由医院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方法。

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考虑规划与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又留有适当的余地。医院采用综合平衡法、滚动计划等方法。

第八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要求

(一)可靠的依据;

(二)进行不同规划与计划方案的比较和可行性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三)明确保证规划与计划实现的各种措施;

(四)表格填写规范,指标含义准确,数据符合逻辑关系,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第九条长远规划。

五年以上的规划是长远规划,主要是规定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由医院办公室依据医院发展战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或职代会审议后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实施。

(一)长远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

2.医疗市场的需求;

3.医院发展战略。

(二)长远规划编制的内容

1.发展规划及目标;

2.效益规划及目标;

3.市场开拓及目标;

4.创新规划及目标;

5.员工收益和集体福利规划与目标。

(三)长远规划编制的程序

1.调查预测,估量机会;

2.统筹安排,确定目标;

3.拟定方案,比较优选;

4.综合平�,形成规划。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

三年滚动规划是根据长远规划编制的逐年滚动规划,首年编制三年,之后每年向后滚动一年。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每年年初进行编制,经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规定年度任务的项目、内容、数量、进度、实施措施等,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规划组织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年度计划;

2.医院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3.医院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4.医院医疗市场开发及市场预测情况。

(二)年度计划编制的内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医疗服务、管理计划;

3.投资、技术改造、采购计划;

4.市场开拓、利润计划;

5.预算及成本、资金、劳动人事工资计划;

6.其它计划。

(三)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1.编制计划的准备工作;

2.系统、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编制专项计划;

3.进行综合平�:医疗服务与市场需要、物资供应、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经济指标等的平衡;

4.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季度计划。季度计划是根据医院年度计划编制的,经财务处统编,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三条 专题计划。专题计划是根据临时或特殊任务编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办公室审核,主管医院领导审定后实施,专题计划不得与年度计划中有关内容相冲突。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加强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及时向医院决策层提出建议,保证规划与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负有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责任。计划指标和统计指标的内容、口径、含义和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完整。计划执行结果由财务处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适时在医院专题会上发布,或呈送有关部门并向院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提高规划与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 保持规划与计划的严肃性。计划经批准下达,即严格按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医院决策层批准后修改或调整。

第十七条 修改或调整规划与计划,必须保持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和平衡,并按原规划与计划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责任和评价

第十八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编制上报、下达医院的规划与计划。

(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检查与监督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计划实施部门根据医院下达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编制实施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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