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气、液化气、氯气、烷气、氮气等。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有煤气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长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6、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法。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个人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使用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助燃与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禁止违章操作。
3、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4、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5、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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