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2)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标志。
(3)禁火区域内管道、设备和各类建筑上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每年检测二次。
(4)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禁火区域内因改建、扩建、设备修理等必须动火作业时,需先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禁止无证作业。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证一用。
除《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动火点外,不得擅自变更、扩大用火范围,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
动火设备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未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动火。
无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现场无动火作业监护人,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在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到场督促检查。
(5)设备区内禁止存放油脂及易燃、可燃物。
(6)按消防规定及气体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保养,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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