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品管理使用办法
1、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危险品,系指下列六类: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危险品铁柜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仓库内外严禁烟火。危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应经常对采购、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4、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水、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5、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必须按规定储存,对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
6、对下列八种剧毒品、爆炸品有如下特殊规定:
(1)氰化钾(2)氰化钠(3)砷酸二钠(4)砷酸三钠
(5)烟碱(6)三氧化二砷(7)亚砷酸钠(8)苦味酸
上述八种危险品要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内,并进行双人双锁保管。
7、对所有危险品一定要严格落实支领手续,定量取用、特别是对6中所列各种危险品支领时要以克为单位进行称量,并在专用登记册上记录。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8、执行《邯郸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品库每月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齐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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