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及矿山、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矿级教育:对新入矿人员,组织人事科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和组织人事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公司及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制度;
3、矿发展史、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概况;
4、安全生产知识,矿主要危险源点及事故应急知识;
5、安全心理知识;
6、工伤现场急救知识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7、公司及矿典型事故案例。
矿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如未进行矿级安全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8学时,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车间的生产特点和主要工艺流程,危险源点及要害部位;
2、车间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车间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
5、车间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工段(含工区、队、部)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工区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教育主要内容有:
1、工段、工区概况;
2、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生产工艺流程、安全作业要领、作业程序标准;
4、岗位不安全行为,防护措施对策;
5、岗位《三大规程》;
6、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工段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工段或工区。如未进行工段级安全教育,工长或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时间为8学时,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班组概况;
2、班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部位,设备状况;
3、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知识;
4、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及使用规程以及岗位职责;
5、三不伤害措施及班组工伤事故案例;
6、创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计划与措施。
如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一人次未进行培训,扣责任单位200元,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及时逐级填写四级安全教育卡并签字,经安全环保科审查确认后,转组织人事科归档。分配到岗位时,必须确定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指导,并签订“师徒合同”,其中必须包含安全条款。
(四)新入矿经四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作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教育培训效果定期进行抽查,时限为一年。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者追究管理者的责任,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具体办法按《武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工、调换工种、岗位安全教育:
(一)凡离开本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生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离岗一个月以内由工段、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二个月以内由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离岗三个月以内由矿、车间、工区负责复工教育。
(二)凡调换工种的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先进行调换岗位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凡调换同类性质岗位的操作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调换岗位。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离岗期间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新规定;
3、新岗位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
4、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脱产期间,公司及本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案例。
(四)具体实施办法:
1、复工安全教育,先由矿、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再由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分级填写职工教育档案。
2、调换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1)公司内部厂矿之间的调换,按新入矿人员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矿内部车间与车间的调换,由调入的车间负责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3)车间内部调换,由调入的工段、工区、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4)班组内岗位或工种变动由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和调换工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
四、一人从事多工种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如果是特种作业则按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岗。
六、矿级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员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及车间负责人由公司组织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级干部,取消任职资格。
八、工段长、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1、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培训,公司安环部负责师资培训,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在职的工段长、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每四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公司安环部统一颁发合格证,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无故不参加教育一人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本工段、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工伤现场急救知识、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九、一般人员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2、教育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公司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由矿按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培训时间16学时。
十、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一)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岗前,班组长负责总结前一天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者熟知和掌握。
(二)每周安全活动日。每周一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措施,上级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识,安全达标班组标准,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组安全活动日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记录真实、形式多样化,参加者签字。缺席者由班长补课,并有补课记录。
(三)围绕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动员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节假日、各时期安全宣传教育。
针对节假日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精力分散,以及季节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十一、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电视、广播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十二、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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