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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1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煤矿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1】

为加强我矿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的管理,防止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漏洞,杜绝因不完好的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入井而引发运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用mgc1.1矿车、mlc1.1材车、架线电机车均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2、各类蓄电池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维修,采掘队和井下辅助队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正常维护保养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如果出现本单位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在确认蓄电池机车连接装置可靠,所携带电瓶固定牢固,车轮转动灵活后,方可交给运输工提出井下让运输队维修;运输队维修结束达到完好标准后,使用单位方可领出维修车间。

蓄电车出车间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运输队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的,则依据采掘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处理。

3、各类特殊车辆,使用单位都无权制作;因生产需要时,由矿安排运输队制作。

制作完成,必须经安全检查部、机电运输部主管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4、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如:耙岩机、喷浆机、变压器、移变、工具车、充电机等谁使用,谁管理维护。

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及属件的固定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可交给运输工运输。

运输工挂车前必须详细检查连接装置及附件的固定情况,坚决做到不可靠不运输。

5、各类平板车均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车体、连接装置不完好时,由机电一队负责维修。

车轮损坏到运输队缴交旧领新。

各类平板车出井后,使用单位不得存放或积压,必须立即将车交给机电一队保存。

需使用时,首先由机电一队认真检查平板车的完好情况,然后,凭借条领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领到平板车后,也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平板车完好出车间。

未经机电一队发放的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要从重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6、井下长时间存放的车辆,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先进行详细检查。

确认连接装置可靠,车体、车轮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种车辆和各类自制车辆在斜巷串车提升时,必须将该车挂到串车绳头的另一侧末端,且只允许每趟只挂一辆该种车,绝对不允许在该种车下方再串车。

车载物重量超过1吨、外形尺寸长超过2米、宽超过1米、高超过1.5米时,使用单位必须编写运输措施,并报矿有关部室和领导审批后再运输。

8、斜巷信号工对特种车辆及各类自制车辆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完好和装载的绑扎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煤矿四超车辆管理【2】

兴隆庄煤矿四超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车辆管理,提高装车规范及标准,确保井下车辆运输安全高效,根据集团公司及矿相关文件规定,我矿决定制定关于井下“四超”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 四超车辆定义

1.装载长度:物料设备装车长度5000mm及以上的为超长装载。

2.装载宽度:平板车一侧超出盘面100mm及以上的为超宽装载,其它车辆不超车边沿装载。

3.装载高度:矿车、材料车装载物料及设备超过上沿300mm及以上、平板车装载后整车高度(轨面以上)超过2000mm及以上的为超高装载。

4.装载重量:上下井平板车装载物料及设备重量12t及以上,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10%及以上为超重装载。

平板车装载5t及以上设备的必须挂牌运输。

超过上述限量要求的车辆均按“四超车辆”管理。

“四超车辆”的装载、运输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四超车辆的基本要求-装车前,必须根据所运物料设备重量、类型及外形尺寸选择相应矿用车辆装运。

装车的长宽高必须小于罐笼内尺寸要求。

装车的重量不得超过副井绞车的允许提升重量。

1.车辆装载技术要求

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载技术要求

1

注:平板车装载外形最大尺寸为:(长×宽×高)5000×1600×2000(轨面)。

h--为轨面至巷道顶部及附着物净通过高度;装载高度应低于架空线高度200mm。

(根据架空线高度2500mm,通常取值在2300mm)

h1--为平板车的板面至轨高度。

(通常取值在400mm)

l--为平板车的有效长度。

(通常取值在3400mm)

b--为平板车的有效宽度。

(通常取值在1300mm)

2.装车稳定性要求

⑴装载物体重心应在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前后、左右对称,偏差应不大于100mm,重心超限时应配重,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确需偏(超)重心装载的车辆必须制订专项措施;作为特殊运输车辆;不规则设备应衬平,使其符合要求。

⑵使用平板车装车时必须采取以下防窜、防滑及偏转的措施: ①平装及叠装时,物料设备下方或层间加衬木或垫皮(10mm以上,以下规定相同)防滑,叠装不得超过三层,超长物料及设备必须在物料设备的底层加垫抬高物,使斜巷底车场变坡点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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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立装时设备下方加衬木或垫皮防滑;立装(用12#矿用工字钢焊接或用螺栓固定的斜撑,以下相同)时平板车一侧要有支撑和可靠的防侧滑装置,支撑点不少于两处。

③设备与平板车及封车链(绳)之间要有衬木或垫皮防滑防割。

3.封车方式要求 支架和大型设备的封车应以刚性链接件(螺栓)与平板车底盘固定为主,以柔性连接件(封车器具、钢链、钢丝绳套)为辅,其它物料、设备封车原则使用封车器具进行封装,皮带、金属网及特殊车辆装运的物料设备除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封车器具的应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书面申请。

4.封车技术要求 钢性链接件的强度,必须经过剪切计算确定。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牵引力的两倍;柔性链接件的强度,可根据装载物重量选用。

⑴螺栓封车:螺栓规格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平垫、弹簧垫或备帽齐全、紧固有效,平垫钢板厚度不小于6mm,螺栓头向上且外露不小于2个螺距。

严禁使用失效的螺栓。

⑵封车器封车: ①棘轮式封车器封车时,加力手把可调丝杠调到最大行程限度(符合要求的力矩),并有2个或以上螺距的余量;车辆封车后,可调丝杠外露2-10丝,手把位置应紧贴车辆,不得向车体外伸出。

②杠杆式封车器封车时,链条必须捆扎在装载材料上,链条并 3

与车辆挂牢或铰接,手把应可靠地绑扎。

③花兰螺栓封车时,螺栓必须旋紧,并不得有折弯。

重量在5t及以下的设备可采用花兰螺栓封车。

④封车链条强度应与封车器配套,挂钩连接处必须链接牢靠。

链条必须撸顺,折弯处不得出现一侧松一侧紧的现象;链条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严禁使用断裂、严重变形和磨损超限的链条或链环。

链条连接应使用标准连接环或卸扣;开式连接必须使用连接螺栓,严禁用其它方式连接。

⑤装载5t以下的小型设备、物料因罐笼宽度不够或装载皮带时允许使用钢丝绳套封车,绳径不得小于18mm,严禁破股使用。

钢丝绳套必须是插接或卡接,严禁编套或系扣。

⑥装载5t及以上设备及物料,特殊情况确须采用钢丝绳装封车时,绳径不得小于20mm,钢丝绳两端应采用插编索扣,插编索扣插接必须符合钢丝绳插接的规定要求;采用钢丝绳夹卡接时,钢丝绳夹不得少于三副,并符合使用的要求。

严禁扭结、系扣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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