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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0 热度:56

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安全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验收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

2.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部生产主管经理组织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的安全验收。

2.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参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所涉及的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的安全验收。

3.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设施(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临边安全防护及洞、孔防护设施,道路施工隔离围护等)。

4.项目经理部材设部门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

5.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共同参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验收。

6.施工现场各分包作业队伍负责人做好本所属范围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进场安全自检和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验收。

3.管理程序

3.1验收范围

1)脚手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及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五小设施”包括供配电、通道、消防设施、排水沟、房屋间距等;

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隔离围护设施(彩钢板围档、移动式路栏围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棚等;

4)普通脚手架、操作平台、井字架、龙门架、登高走道等和搭设的各类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网等;

5) 模板支护系统、吊篮、悬挑、吊装平台等特殊脚手架,包括建筑物的临边围护栏、安全网等设施;

6)基坑、沟槽、窨井、桩孔等孔洞的临边防护栏。

7)临时用电工程;

8)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和其它机械设备。

3.2安全验收组织和要求

3.2.1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

1.项目经理部生产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联合进行验收;

2.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必须对立杆基础进行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上部构件搭设施工;

3.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每搭设到一定的高度(三步),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全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4.对特殊脚手架,除按规定进行上述验收外,每经过搭设拆除(或整体移位)一次,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予投入使用;

5.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等钢管扣件式临边防护、登高设施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与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同步组织验收;

6.对于同一脚手架设施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需要移交时,由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安全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交接验收手续,同时明确设施管理人员;

7.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登高设施中的安全防护栏杆部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部负责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并落实相应预防措施。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并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8.做好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防护设施的验收记录。

3.2.2特种设备、施工机械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材设、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所进场的机械设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进场安全验收。

2.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必须持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证。需现场装拆的大型特种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使用前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3.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应统一进行编号、状态标识,并进行登记;

4.经移位重新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5.按安全保证体系程序的规定,做好设备验收记录。

3.2.3施工临时用电设施

1.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设备员、施工员,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jgj46-88规范及已审批合格的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分部实施的,实施一段验收一段。对搬迁移位后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应设立状态标识;

4.因特殊原因遭受损坏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经修复后,必须组织安全验收,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对分包单位自带进场的电箱、电缆、电气设备等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6.做好临时用电线路、设施的安全验收记录。

3.2.4安全防护设施

1.由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施工、综合办,按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验收;

2.安全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含路栏隔离)、活动房、洞口,楼、台边等的临边防护设施;

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

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的,必须组织验收;

5.凡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

3.2.5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以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必须有生产(经销)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外观完好无损、附件齐全。

2.对分包单位自带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厂商和经销单位生产(经销)许可证标识、外观应完好无损、附件齐全。

4相关记录

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

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3.2.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当发现有疑问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认可后才能使用。

3.2.2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工长、安全部、机械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2.3普通脚手架、满堂架子、堆料架或支搭的安全网的验收,由工长(施工员)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4承重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的验收,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施工员、作业班组负责人、材料部门、安全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验收,由项目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6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工长(施工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7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3.2.8各级验收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

3.2.9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无验收而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方案、手续齐备后方可批准施工。

1.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

1、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已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联合进行验收;

2、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必须对立杆基础进行分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予进入搭设施工;

3、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每搭设到一定的高度,必须进行分段验收,全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投入使用;

4、对特殊脚手架,除按规定进行上述验收外,每拆除搭设(或整体移动)一次,应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予投入使用;

5、对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等钢管扣件式防护设施,登高设施必须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要求,与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同步组织验收;

6、对于同一脚手架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工程项目部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需要移交时,由项目施工员、安全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按标准规定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明确监护人;

7、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脚手架、登高设施的安全防护部分,工程项目部安全、分包的部门必须在其恢复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重新挂牌投入使用;

8、做好各类支架验收记录。

ii施工机械设备

1、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设备、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所有设备进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场验收。

2、大型起重机械、特种施工设备,必须持有行业有关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证,进场安装完毕使用前工程项目部应公司、项管部(分公司)设备部门共同参与验收、签发验收记录,必要时请专业检测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后,挂牌投入使用;

3、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均应统一进行编号、状态标识,并进行登记;

4、对移地重新安装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5、做好设备验收记录。

iii临时用电设施

1、工程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员、设备员、施工员负责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jgj46-88规范及已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实施一段验收一段,对临时移位的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 设施,应设立状态标识;

4、因特殊原因遭受损坏的几时用电线路设施经修复后,必须组织验收,严格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5、做好验收记录。

iv安全防护设施

1、由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总工、安全、施工、综合办负责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的范围为:施工现场的隔离围档、活动房、临时洞口楼、台边的防护;

3、凡隔离围档、活动房、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一经移位,重新设立后,必须组织验收;

4、对隔离围档,临边洞口防护等遭受损坏后重新修复,必须组织验收;

5、凡验收合格的防护设施,必须设立状态标识做好验收记录。

i*相关记录(并附表)

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2)挂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4)门型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

7)上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8)下回转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

9)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10)施工机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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