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1】
总则
1、工具是手的延伸,确保工具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是尊重劳动和热爱工作的具体体现。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工具领用、使用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工具消耗报废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3、设备保全处是机电维修工具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领用工具的领用审批、周期检定检查及工具的报废管理等。
4、各使用单位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保管与维护保养,参与工具周期检定。
工具的领用、发放
5、各工段工具实行个人实名登记保管制度,新领时须填写工具领料单,经设备保全处签字后到物资供应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同时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建立个人领用工具档案。
6、工具管理过程中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损坏的工具须经设备保全处鉴定,确定报废后,方可领用新工具。
7、仓库管理部门对执行依旧换新的工具,在退旧工具同时提供设备保全处签字的领用单后发放。
9、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由工具管理部门责其在15天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
工具使用与维护保养
10、操作者使用工具前,应检查所有工具与其对应产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有质量问题,及时向工具管理部门反馈。
11、各操作工建立在用工具帐目,每季度与工具管理部门核对一次。工具管理部门对工具台帐、实物相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12、工具使用部门根据工具性能维护保养,以防锈蚀、潮湿、变形。所有的工具应保证正确的使用用途,避免不正常的损耗。
13、工具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用工具进行检查管理,对其使用、维护保养、帐物管理、现场工具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检,并予记录。
14、部门间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具管理部门协调批准后实施。公司外单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门审批决定。
工具周期检查
15、工具主管部门会同工具使用部门对工具每季度检查一次(包括各种扳手、起重工具、检测测量工具等),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检查。其他用于工序质量控制点的v型铁、测量模板、大型工具半年检查一次;
1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具丢失,应予以记录,按工具消耗规定办法处理。
工具消耗管理
17、各岗位应确保工具的正常使用,确保不丢失,不发生机械性损坏,应努力控制在正常的工具消耗指标范围内。
18、机电维修工人每月消耗定额为8元,可以累加。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消耗定额内的补充。工具消耗年终核算超过定额的,按超过价值除以20元折合成考核分数在百分制工资中扣减。
19、损坏工具必须及时申请报废,及时以旧换新。如因工具损坏、丢失影响工作的,工资百分制考核中扣0,5分,并通报批评。
20、通用的起重工具、拆装工具、机加工工具、电磨工具、非常用的工具分别存放在两个电仪维修工段,由工段长开领料单出库并负责保管。设备保全处人员根据需要领用工具自行保管。
附则
21、使用期限规定:卡簧钳、内六角扳手3年;锉刀、钢丝钳、铁锤、呆扳手、梅花扳手、钢角尺、钢板尺2年;工具包、活动扳手、电工用表1年;木柄螺丝刀、卷尺6个月,其他详见工具清单。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规定及五大原则【2】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蒙华泰公司2×200mw机组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制定本管理规定:
2施工电源及管理
2.1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由电建一公司提供。
2.2脱硫现场的用电由国电科技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低压侧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配置、维护、检修和管理;
3 用电管理
3.1各施工队要用电,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与书面申请一起报国电科技工程部批准,在指定变电站接引电源;
3.2 电气设备设置必须标准、规范,线路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临时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3.3 用电单位必须在电源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因故不能安装计量装置时必须经国电科技工程部同意,收费办法按总表减去分表,余量电价由该单位承担;
3.4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各施工队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定制度;
3.6 各施工队须按照规定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7 对于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南京龙源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
4 接地及接零
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4.2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4.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4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4.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项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4.6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8氧、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4.9 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烟囱、水塔等均应设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10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严禁利用氧、乙炔管道,供水、供电管道,起重机轨道作为接地线或自然接地;
5配电箱(盘)
1 购买或自制配电箱(盘)的结构、材料选择等必须满足《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九项的技术要求;
2 现场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应编号、明确负责人、设置危险标志、围栏等,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 配电箱内的配电线路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4 配电盘应有防雨设施;
5 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配电箱和用电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6 配电线路
1 从各变电站至配电箱的引出线架设和直埋应符合规程要求;
2 地下电缆通过施工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之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7 施工现场照明
11现场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12 工具房、临时工棚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灯具距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绕;
13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8 电焊机
8.1 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式管理,电焊机集装箱购买或制作应符合《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第十二项的技术要求;
8.2 集装箱内的电焊机及外接点,均应有相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外观完好;
8.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置放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遮蔽棚;
8.4电焊机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和转动机械;
8.5电焊机导线穿过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6电焊工作平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作业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触电措施,并设监护人;
8.7电焊机的二次线易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
9 施工用电
9.1 电器设备不得超过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2开关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开关应标明名称,单项刀闸开关应标明电压;
9.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9.4刀闸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断丝应有保护罩,熔断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9.5熔断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9.6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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