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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2

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

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

规范本万达广场商户自配灭火器管理,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特制订此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沈阳铁西万达广场步行街商户、次主力店、主力店,各店方须严格执行。

1、租(商)户负责人为该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铺内全部消防设备设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商铺(营业区、办公室、库房、厨房)只允许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参见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应具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年检签。电器设备机房须配置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

3、商铺营业区每50㎡配1具灭火器,办公室、库房、厨房等重点部位每50㎡配2具灭火器;上述不足50㎡空间至少配置2具灭火器。

4、商管公司对商铺自配灭火器统一建立管理台账,商户不得随意外借、更换台账内的灭火器,如需调换须提前向商管公司报备。

5、商户指定专人每日检查灭火器≥1次,商管公司每月检查≥3次,每次检查覆盖率100%并如实填写《灭火器检查表》;商户漏检、造假、检查表失损罚款200元/次。

6、灭火器日常检查方法:

1)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绿区为正常,红/黄区为异常。

2)灭火器喷管喷嘴畅通无阻。

3)灭火器配件齐全完好(包括瓶体、压把、压力表、保险销、喷管)。

7、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灭火器的处理办法:

1) 商户发现过期、失压、规格不符灭火器需立即清除出本广场,我司检查发现将当场没收(不做补偿)并罚款200元;

2) 商管公司对过期、失压、规格和数量不符的灭火器没收后予以临时填补(楼层营运主管确认),商户2日补齐并归还商管公司灭火器,逾期者罚款200元/日。

8、当《消防法》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时,本管理办法做相应修订,公布后效力相同。本管理自2023年12月9日起实施。

《商铺自配灭火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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