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机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车辆管理,满足教学、科研和师生公务用车需要,切实提高出车服务质量,及时完成交通保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后勤基建处负责全院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考核,车辆由院办公室派车。除特殊情况院领导直接调用车辆外,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车辆驶离本市应将出车单交后勤基建处登记备案。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专车责任管理。特殊情况临时调车驾驶,须经派车管理部门同意,并与主车驾驶员进行安全责任交接后方可出车。
3、各部门申请用车应提前预约,驶离本市的长途用车须经院领导同意,车辆管理部门应按轻重缓急及时派车。
4、驾驶员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态安全可靠。车辆返校后一律入库过夜,不得随意停放。
5、车辆维修严格执行定点、报批、登记、审核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车辆检验。
6、任何驾驶员不得开人情车和私车。
二、安全管理
1、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做到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高速公路驾驶必须提醒并督促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2、认真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学习,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年审和培训。
3、坚持车有故障不派车,驾驶员有病或过度疲劳不派车,更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派车。
4、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工作,按规定随车备好灭火器、检修警示标志、备用轮胎和维修工具。
5、坚持执行“三汇报”制度。即:(1)发现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2)行车违章收到处罚或扣分要及时汇报。(3)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汇报。
三、出车考核
1、考核按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
2、未按规定做好车内外卫生,车容不佳或车未入库,扣5-10分。
3、超速行驶或高速公路行驶未系安全带,扣10分。
4、未参加安全学习或集体活动,扣10-15分。
5、未准点出车或因保养、检查不当延误出车,扣10-20分。
6、工作时间内或执行任务过程中终断通讯,影响出车任务或未按规定执行任务,扣20-30分。
7、私自出车或出私车及酒后驾驶,扣30-40分。
8、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违章受处罚不汇报,扣40-50分。
9、不服从调度,拒不完成任务扣50-100分。
10、违章驾驶,造成责任事故扣100分,并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四、奖贴发放标准
1、行程补贴一般每学期结算一次,行程补贴每月2200公里内0.04元/公里,每月2200公里外0.09元/公里。
2、安全奖:0.01元/km(注:事故损失200元以上不发安全奖)
3、节油奖:节油量(升)×1.50元/升
附:汽车用油标准
丰田皇冠(苏**):12升/hkm 丰田佳美(苏**):12升/hkm
本田雅阁(苏**):12升/hkm 桑塔纳(苏**):11升/hkm
别克(苏**):12.5升/hkm 别克(苏**):15升/hkm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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