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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0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师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精神和《*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后勤资产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后勤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总公司对原后勤资产、设备和新增资产、设备具有使用权。后勤发展总公司应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安全。为切实落实职责,更好地管理、使用资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营、服务、管理设备;

2、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500元的一般设备及所有家具;

3、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物品;

4、凡满足上述条件的,无论来自何种经费开支或何种渠道(自制、捐赠、调拨等),均列入资产设备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二、管理机构

1、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学校资产、设备主管部门;

2、产业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等部门对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3、总公司办公室为总公司内部设立管理部门。

三、计划与申报

1、申购仪器设备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程序规范、勤俭节约”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进行申报,计划一般每年年底申报一次,申报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议确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

3、每年年中总公司对计划作一次集中调整,若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的,在此期间办理计划变更手续;

4、确系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资产、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5、在申报设备计划时,应注意该设备性能的适用性、房屋水电情况的可行性及该设备的效益;

6、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推荐生产厂家、用途、人员配备、配套条件等情况。

四、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由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根据申报计划制订资产、设备经费预算,经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根据协议,总公司在年度总经费中划块下达经费指标,由办公室负责该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申报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物品,经费从部门的运行经费中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批;

3、申报金额200元以上的物品,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总经理签批执行;

4、根据学校规定,申报物品金额较大的,由总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经学校设备处批准后执行;

5、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的购置,由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填写“论证表”,经办公室预审后,由分管公司领导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方能组织购置。

五、购置与验收

1、申报计划经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原则上由配送中心负责组织购置,专业性比较强的资产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派专人协助采购,配送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资产、设备购置计划;

2、数量大、金额高的资产、设备采购任务,由配送中心会同学校设备处按规定办理,采购应有二人以上进行,必要时检查审计处派员参与;

3、所有资产、设备的购置均应经相应审批后方能进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擅自采购资产、设备的,一般不予报销;

4、资产、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措施或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均应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按规定组织采购;

5、采购渠道应保证资产、设备有较好的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且有较合理的价格。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6、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严格验收,按规定认真填写资产、设备验收单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由于部门或个人未进行及时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使用与管理

1、设备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列为相应资产,归口办公室建立资产、设备分类账、分户账,并将资产、设备编号入库,资产、设备卡片及入库单由办公室保留一份、各部门保留一份(应由专人保管);

2、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对资产、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要有专人负责,资产、设备保管及使用人必须熟悉资产、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保管人员要随时掌握资产、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部门和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如及时办理资产、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维修等手续),保管人员要做好资产、设备的日常保管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腐、防尘、防雷、防热等工作;

3、年底由总公司办公室列出各部门的全部资产、设备账,下发至各部门,以便核对管理,设备的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资产、设备的统计、审核工作,如实反映资产、设备的数量、质量及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物、卡。保管人员要加强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对账一次,保证做到账、物、卡相符;

4、保管或使用人不负责任,造成资产、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资产、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处理。

七、资产、设备的维修

1、经费按有关协议执行;

2、零星维修的,按零星维修相应办法办理;

3、常检修的,由部门经理在运行经费中掌握使用,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须明确检修计划、经费预算、报经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4、突击抢修的,须及时与办公室或部门领导通报并补办相应手续。

八、出借与调拨

1、原则上公司的资产、设备不外借。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生活用品(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等)的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2、若确需要借用者,应办理严格的借用手续,一般须经分管总经理同意,贵重物品(2000元以上)的出借须由总经理同意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3、资产、设备在出借、归还时都应严格做好验收工作,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4、总公司内部之间及总公司与学校各部门之间若需长期借用设备,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九、报废、报损与报失

1、报废、报损条件

①超过耐用期限,且已无法使用的资产、设备;

②因各种因素损坏,已无法修复的资产、设备;

③损坏的资产设备,其修理费用超过该资产设备原价值百

分之五十的;

④因耗能大、污染环境等原因淘汰的产品,各种指标无法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的资产设备;

⑤没有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属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的资产、设备。

2、报废、报损手续

申报资产、设备报废、报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遵守资产设备的报废、报损条件并严格审核:

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审批表;

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

③将附有初审意见的报废审批表呈报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查;

④经审查认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⑤将报废资产进行折售或其他妥善处理后,将有关资料及折售款交总公司财务或学院财务;

⑥凭完整资料到资产管理部门销账、冲销财产。

3、若发现资产、设备丢失,使用或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失,总公司将作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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