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了使进出小区的车辆安全行驶、有序停放。
2.0范围
**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管理。
3.0职责
3.1礼宾人员负责对车辆行驶停放的指挥和相关场地的管理。
3.2礼宾主管对小区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3.3项目经理及公司礼宾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4.1.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24小时值班),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4.1.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4.1.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1.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1.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4.1.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4.1.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4.1.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4.1.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4.1.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4.2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4.2.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4.2.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4.2.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2.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4.2.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4.2.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4.2.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4.2.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4.2.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4.2.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4.2.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4.2.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2.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2.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4.2.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4.2.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17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4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