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管理办法:材料合同管理
1 材料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运输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物资供应部。
2 合同签订的原则和要求,应遵守国家合同法、集团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对a、b类材料,除及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4 合同签约前,项目部(需方)经办人持合同文本和供方资质材料送物供部审核,物供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认为合同文本需要修改,提出修改意见,返还项目部修改。
5如供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方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
6 供方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供方鲜章)。
7合同文本应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标准格式文本,合同条款应包括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环境和职业建康安全管理要求、交货方式与时间、验收方法、价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8 经修改后的合同,按审批程序由项目部(需方)填写《合同评审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及监审部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签批、办公室盖章。
9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原件公司应留三份,物供部、项目部及财务部各留一份,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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