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范》(q/sy 1245-2009)的要求,为确保油田公司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投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装置、设备、设施启动前的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条 油田公司对新、改、扩建的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油气生产场站、输油气管道的停车检维修、开钻及钻开油气层前等项目必须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是装置、设备、设施投运前的一个先决条件。
第五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成立相应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按照事先编制好的检查清单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并根据项目规模和任务进度安排,可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
第六条 启动前的装置、设备、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设计规范、规格和安装标准;
--所有保证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准备就绪;
--操作与维护工艺设备的人员得到足够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所有工艺危害分析提出的改进建议得到落实和合理的解决;
--所有工艺、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已得到满足。
第七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提前组建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根据项目管理的级别,由单位主管领导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组长选定组员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可由工艺技术、设备、检维修、电气仪表、主要操作和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包括承包商、具有特定知识和经验的外部专家等。
第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1、单位主管领导:
--指定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为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安全环保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
--审核所有必改项的解决方案,跟踪落实待改项的完成;
--与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审议并确认所有必改项已完成整改,批准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启动。
2、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
--选定组员并明确每个组员的分工;
--负责制定和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
--组织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
--安排启动前安全检查相关人员的任务;
--组织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并对检查质量负责;
--跟踪所有必改项的完成情况;
--必要时向上级申请专业人员支持。
3、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
--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确认所有启动前必改项和待改项的解决方案;
--确认所有必改项已整改完成。
4、安全环保专职人员:
--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检查。
第三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的实施
第九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明确进度计划;
--确认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十条 天然气净化(处理)及油气化工装置进行投料试车必要条件的检查参考(附件1)进行编制,油气站场新建、改扩建、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参考附件2进行编制,停工检维修没有变更的项目参考(附件3)进行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检查清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员:
--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 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工艺设备变更内容的培训;
--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 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危害及应急知识;
--新上岗或转岗员工清楚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2、工艺技术:
--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卡、应急预案等经过批准确认;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3、设备:
--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已得到更新,并得到批准确认。
4、安全设施:
--消防设备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配备、安装及检查确认;
--安防设备设施已按设计要求配备、安装及检查确认;
--作业现场、安全通道已按要求清理。
5、环境保护:
--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正常工作;
--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措施已落实;
--国家环保法规要求得到满足。
6、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资源是否得到保证;
--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针对以往事故教训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 实施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必改项、待改项,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pssr综合报告式样参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的启动前安全检查,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
第十四条 所有必改项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待改项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十五条 所有必改项整改完成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单位主管领导。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单位主管领导应跟踪启动前安全检查待改项,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十六条 文件整理:对于涉及变更的整改项,应将相关图纸、设计文件等进行更新并归档。待改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记录,与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综合报告一并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工艺设备变更项目是指对工艺设备同时进行多项硬件上的变更、更新与装配,引起工艺安全信息变化的项目。往往是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必改项是指在做投运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可能在工艺设备投运过程中或之后引起严重危害、影响操作和维护安全,且必须在投运之前解决的缺陷。待改项是指在投运前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影响工艺设备投运安全,并已经采取监控措施,可以在投运后解决的缺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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