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新鲁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蓝郡各参建施工单位:
为加强龙湖蓝郡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间移交及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间的移交管理,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中界面清晰,针对蓝郡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工程移交管理办法》,请新鲁班监理公司、各参建施工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附:
本管理办法区包括以下几个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土建同景观移交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车库门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车库门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土建墙面抹灰完成;
3、土建地坪层施工完成;
4、车库内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5、门洞抹灰完成,门洞尺寸调节完成,并形成交接门洞尺寸表格;
6、车库门安装所需尺寸检查无误;
7、标高控制线清晰;
8、车库内的垃圾和堆放的材料清理完毕;
9、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10、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11、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车库门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完毕,电机,按钮开关,红外对射安装完毕,线路敷设完成;
2、车库门安装调试完成,由监理,甲方,交接下游进行安装质量和功能的验收并通过,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4、车库门清洁完成,门的表面保护膜完整,门的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车库门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车库门的安装。
3、车库门厂家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车库门厂家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车库门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
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蓝郡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空调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空调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预留预埋完成并检查无误;
3、预留洞口标高及尺寸正确;
4、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配电箱及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墙面和顶面第一道腻子完成;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检查资料记录、图纸以及各方认可资料完整。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
3、通过冷凝水管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栏板玻璃、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室内墙体阴阳角无损坏,室内墙面腻子基本无污染;
6、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7、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1、每家分包施工单位总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仅允许将现场车库作为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空调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
2、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3、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4、墙面、地面开槽必须使用切割机,严禁人工剃打。
5、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工序要求作好工序报验,经监理批准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进场前和出场后作好于土建单位场地交接手续、管线施工前需弹线报验、设备安装前需作开箱报验并作试压和通电测试、每批进场材料使用前需作材料报验等。
6、需编制并报送进度计划报表。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
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蓝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蓝郡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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