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厂电机、变压器的管理工作,促进各岗位正确使用、维护电机、变压器,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电机、变压器故障给正常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特制定管理办法。
2 管理内容
2.1 炼铁厂新区、喷煤车间的电机、变压器损坏需外修时,要及时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联系修理厂家,修复后由设备科与原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2 经鉴定由于维护、使用不当造成电机损坏的,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配电变压器参照电机执行。
2.3 由设备检修部负责维修的电机、变压器,与上述第2条同样考核。
2.4 各使用单位外修电机所发生的费用,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经测定后另发,每年平衡统计一次,超出最高限额的,按10%比例处罚。
2.5 各使用单位在电机安装前要进行检查,保证所安装电机能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点检,积极完善各项保护措施(防水、防尘、防过热及过载保护等),尽最大努力保证正常运行,由于保护措施不善造成电机损坏,属维护不当,按第2条进行处罚。
2.6 电机、变压器发生过载保护动作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排除隐患,以免损坏。未查明原因而强行运行,造成电机损坏,按第2条进行处罚(为避免更大的安全事故而强行运行,经鉴定属实后可免予处罚)。
2.7 各使用单位要保证电机、变压器不得超载运行,对于设计或生产格局改变引起的容量不匹配问题,使用单位要出据具体数据,提出初步改造方案,设备科出据详细改造方案,有条件改造的由厂领导批准后,设备科要积极安排,暂时无条件改造的,使用单位亦必须采取措施严密监控。
2.8 电机、变压器大修具体工作由设备科负责,大修的电机、变压器必须保证生产的正常使用,凡因修理不及时造成的高炉休风慢风,由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3注意事项
外修电机指由炼铁厂协议生产设备维修单位以外的单位维修并且炼铁厂需按台套另外付费,及虽由炼铁厂协议生产设备维修单位维修但根据协议需按台套另外付费的电机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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