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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5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 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 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 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 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 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 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 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 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 日常管理

5.1 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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