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 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 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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