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 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 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第六条 部门经理监控职责
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
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 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
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监控的日常巡检、监控和保管。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检修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检修工作。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
3.学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4.发现危险源异常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填在设备档案上,不再另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介质、介质的最大容积、可能造成的危险、平面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制造厂家和重大危险源改造情况、以往危险史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填写、归档、修改及报送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完成。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锅炉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锅炉检修规程及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锅炉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锅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6.做好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保证安全阀在额定压力开启。
7.按照规定进行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使用。
第十六条 沼气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4.定期组织沼气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5.生产区域每周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生活区域每月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6.每天检查沼气储柜及沼气发电水封罐液位,保证液位在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 放射源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改)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积极组织工段全体人员学习,消化、理解预案内容。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 记录填写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员对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应及时记录。记录做到真实、有效,确保记录能够指导监控方向和紧急措施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锅炉工段《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可作为锅炉监控记录;污水工段水处理岗位《设备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及管道维修班组《沼气巡检记录》可作为沼气系统监控记录;燃料工段《上煤岗位交接班记录》可作为放射源监控记录。
第二十三条 以上记录应归档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危险源监控的有关规定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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