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制定此办法。
二、我门诊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三、分诊点护师将传染病患者及发热(体温在38.5℃以上)患者,在指定的候诊区候诊。
四、接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详细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根据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症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
五、对预检为传染病的疑似患者,要分诊到感染科就诊,及时对接诊区域要进行消毒处理,并详细的登记。
六、对预检的传染病疑似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密接接触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
七、对需转诊的传染病患者,要用专用救护车辆。
八、对来诊的传染病患者及预检的疑似患者,要填报传染病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九、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要熟悉传染病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十、对违反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给以处罚。
十一、对新发传染病按《院新发传染病流程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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