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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企业电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0 热度:47

新能源企业电量管理办法

新能源企业电量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电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障风厂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风电设备可利用率,科学合理地分解全年发电指标,确保完成全年发电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风厂。

第二章 新设备投运前的管理

生产人员必须在新建风厂投运前三个月进入风厂,按相关规定做好投产前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生产人员在基建阶段要认真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熟悉设备系统,为设备正式运行和故障检修积累经验。及时发现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备投产后稳定运行。 严格按照《风力发电厂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实现设备即投产即稳定,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生产技术部要在年初制定公司全年发电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将发电任务下达各风厂。 各风厂要根据本风厂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全年抢发电量措施上报生产技术部,并认真组织措施的落实。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的抢发电量措施,监督各风厂措施落实情况。 各风厂认真做好月(季度)发电量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风厂实际发电情况及分析结果形成公司月度发电量通报。 积极开展发电量对标工作,通过周(月)对标管理,发现偏差,纠正偏差,争取做到对标一流。 风厂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生产调度管理命令,严肃调度纪律。

生产技术部和各风厂应积极与调度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的风电送出空间。电网限负荷时段,在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风厂要贴近调度要求的负荷上限值运行。 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如变电所操作、变压器投停、保护停用等重大操作)及重大设备缺陷处理,需由各风厂负责人提前汇报安全监察保卫部、生产技术部,确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在相关专业专工或风厂厂长监护下方可组织实施。 对运行设备出现的异常应作好记录,分析异常原因,并针对设备异常确定解决方案,每月做好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运行人员加强学习,提高操作能力,在办理工作票、操作票时,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安全快捷地进行操作。 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加大设备巡视力度,发现缺陷,及时请相关部门或班组对缺陷进行处理,严把缺陷验收关,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要缩短巡检周期,避免事故的发生。 运行人员应积极协助基建期间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当设备具备投运条件时,应及时协助相关单位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加强对新投运设备的管理,树立“度电必争”的意识。

严格执行《35kv 33kv 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停、送电时间,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为贯彻落实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xx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制,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其原则是: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

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各风电厂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 电压能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所管理的各风电厂。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xx公司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xx公司,

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 xx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各项有关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xx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三)监督和指导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四)组织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五)组织交流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相关设备选型工作。

第九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责

(一)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作为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依据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

(二)定期通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xx公司技术监督领导机构汇报监督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负责对发电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设备及装置、电压测量记录仪、电能质量分析仪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厂有否决的建议权。同时,对上述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对系统接入电压方面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

(五)定期对风电厂电能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工作的汇报,针对风厂存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上报xx公司。

(六)参加各风电厂电能质量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风电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责。

(一)定期参加本单位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本风厂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计划,提高本风厂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水平。

(二)掌握本风厂电能质量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三)督促协调本风电厂的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电能质量相关设

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代表本风电厂与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专业工作。

(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制定本风电厂的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检查及落实完成情况,总结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五)监督本风厂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监督各种无功设备运行方式编制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监督本风厂值班人员严格执行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六)参加上级监督部门举办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按时上报xx公司及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

第十二条 电压偏差控制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风力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风电厂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 (一)220kv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二)10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三)风力发电机组并网点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 (四)380v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五)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 第十三条 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度、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gb/t14549-93的要求。

第十四条 基于下列指标来评价风电厂对电能质量的影响:电压偏差、电压变动、闪变和谐波。

(一)电压偏差

风电厂接入电力系统后,应使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一般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3%~+7%。限值也可由电网运营风电厂和风电厂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厂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二)电压变动

风电厂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应当满足gb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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