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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21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医疗质量考评专家的资质

入选医疗质量考评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考评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及所在科室意见;

3.确定考评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 医疗质量考评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

1.对医疗质量考评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医疗质量考评专家三人一组,推举1名组长。

3.每一组考评专家,对应相应的受考评科室。由组长确定时间,按照考评评分表,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月第一个工作周,由组长向医疗质控办提交上月考评结果。

4.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将组织督导专家,对考评专家的工作予以考核;

5.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督导专家家的考核结果,发放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费;

6.若督导专家的考核结果反映考评专家组的工作质量问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对考评专家组追责。考评专家不能胜任考评工作,将及时予以解聘。

**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考评专家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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