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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8

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

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技术及费用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修理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和改善设备能完成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维护和修理。

第三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保持设备完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四条 修理费是指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修理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大修理、维修(中、小修理)、维护(保运)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检修工程结算费及检测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检修管理和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中石化有关检修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负责制订设备检修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负责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费用预算,分解各单位年度设备检修费用指标,审核设备检修费用的结算,对年度设备检修及费用的使用控制负责。

(四)检查考核各生产中心、部门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的情况。

(五)审核、审批各类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各单位系统停车检修工作。

(六)负责组织检修过程的hse管理。

(七)组织对检维修承包商施工资质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现代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

第七条 经营计划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各装置生产经营计划。

(二)负责编制各装置停车检修安排。

第八条 资产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修理费预算指标。

(二)负责监督修理费用开支情况。

第九条 监察部职责:

(一)监督检修项目外委的招投标或询比价活动,使其全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对检修的双方遵守廉正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否决违纪违规单位的合格承包商资质。

第十条 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对修理费列支、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二)对检修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它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参与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的审查。

(二)负责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装置系统停车衔接计划并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监督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hse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承包商的hse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维修承包商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职责:

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所需设备、配件和材料的采购。

第十四条物流中心职责:

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所需设备、配件和材料的保管与配送。

第十五条 生产中心、部门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及费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

(三)组织实施公司批准下达的设备检修计划。

(四)签订外委检修合同,组织检修项目的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记录(包括检验检测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六)在检修过程中执行hse管理程序,负责本单位检维修现场的hse监督检查和检维修承包商业绩考核。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单位运行保障室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装置排差,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分为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装置消缺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在检修前四个月由各单位编制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在检修前一个月下发正式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前移)由各单位编制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在下月2日前下达。装置消缺计划视需要临时安排。装置(系统)停车检修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装置消缺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主任审批。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做好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大机组及关键机泵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应用网络技术编制设备大检修计划,通过网络计划寻找影响设备大检修的关键工序和关键路线,以缩短大检修停车时间。

第二十条 制定检修计划的依据:

(一)安全和环保以及国家法规对设备的要求;

(二)设备日常巡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等所积累的设备技术状况及变化趋势;

(三)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对设备的要求;

(四)设备运行周期;

(五)装置技术和扩能改造。

第二十一条 检修计划批准后,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当检修计划需要调整时,由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进行变更,要提高设备检修计划的准确率。

第二十二条 对影响生产及产品质量的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具体规定参见《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外委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中心单位承担的维保内项目不再申报具体检修项目,对于需要甲方提供维保备件的项目须分装置、分专业申报月度检修计划(便于分装置分专业统计检修项目和费用,用于按检修令号发放备件),计划名称为:“**装置**专业维保”,承修单位注明“自修”;计划费用指当月需领用的维保备件的总费用。维保外项目必须申报检修计划,必要时进行追补。

第二十四条 检修项目的委托、外委检修单位的选择、合同管理执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外委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执行《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询比价)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承包商管理程序》的要求,从检修资质、技术力量、检修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等方面,每年组织对检修承包商进行一次评审。评审资料包括:承包商登记调查表;承包商评价审核表(由仪化公司二级单位填写,不少于两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及复审复印件。评价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公司监察部根据检修承包商违反廉正协议情况实行否决,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根据检修承包商hse情况实行否决。承包商登记调查表、承包商评价审核表见附页。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运行保障室及生产装置应负责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等级、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项目负责人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所有检修项目(除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外)应按检修计划组织施工。紧急抢修项目事后应补报检修计划。各生产中心视设备的重要程度或设备故障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制订相关设备的应急抢修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八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八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大机组及关键机泵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推广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

第三十条 视装置(系统)停车检修的周期长短、对生产中心的影响程度及关联程度,由设备管理部或生产中心成立检修领导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设立机、电、仪专业技术质量组,备件材料供应组、安全环境保卫组等。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停车检修前应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编制停车方案。装置停车应做到“停得稳、放得空、扫得净、不污染”。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检修前负责向参加检修的单位进行项目的技术交底,包括工程任务、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安全措施、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全面交底。介绍与工艺装置(生产过程)有关的概况和危险危害、环境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掌握其检修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三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参加检修的单位应对检修作业方案进行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根据识别出来的危害和环境因素落实相应的应急准备,并交由各单位运行保障室和生产技术室进行审核,对风险度高的项目应调整检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 参加检修的单位应落实组织管理、设备、配件、机具、材料、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装置设备检修前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检修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检修施工人员同生产管理人员的联系。

第三十六条 检修实行科学、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七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三十八条 采购中心应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及时、有计划地组织采购或制作。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三十九条 物流中心应根据生产中心的配送计划,及时组织配送,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四十条 检修中调换下来的设备和零部件,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各生产中心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做好测绘工作。

第四十一条 检修作业期间,应避免检修材料在使用、储存、搬运、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满足hse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停车检修结束后30天内,各单位运行保障室要组织做好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对大机组及关键机泵检修项目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编写检修总结(含技术小结)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系统停车大检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五章 检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检修质量是指设备修理后应达到的精度、性能和外观质量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检修质量是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在整个检修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中石化颁发的检修法规、标准、规程以及公司检修规程与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四十六条 大机组、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各单位必须向检修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检修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各单位确认后才能施工。检修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四十七条 检修质量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运行保障室负责控制检修质量,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三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设备专业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进行质量跟踪检查、监督和验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作为跟踪检查的重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施工要有停检点,接受各单位专业人员检查。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完工后,未经各单位专业人员验收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四十九条 检修质量应达到检修规程和检修技术方案中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车验收。设备试车验收工作由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根据设备分级情况、单机或联动试车情况,明确试车人员和要求,认真细致做好设备试车验收工作。设备试车验收记录应由生产管理、检修承包商、设备管理三方人员签字,其中大机组、发电机及110kv变压器、dcs控制系统还需设备管理部参与验收。确保设备修理后的检修质量在精度、性能和外观质量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技术要求,为开车一次成功提供保证。

第五十条 检修项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技术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理化检验资料和技术鉴定等。

第五十一条 设备检修结束从开车日起,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外委检修承包商确定保修期,保修期一般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故障和事故应由检修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须建立检修项目负责人制度,对每一个检修项目、每一台检修设备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检修质量全面负责,包括技术交底、设备交出、施工管理、备件及材料供应、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五十三条 对设备检修过程中及投运后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对因检修方案、施工管理、备件及材料供应、验收等各个环节出现的质量问题实行检修质量追究制,各单位应将检修质量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

第六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五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根据资产财务部下达的年度修理费预算指标,按单位进行分解下达,各单位须按装置情况再行分解。层层把关控制,确保年度修理费使用不突破指标。

第五十五条 加强修理费使用管理,严禁修理费搭车使用。新购设备或系统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渠道,非生产设施应尽量减少修理费的使用。修理费具体开支范围见《仪化股份公司修理费开支范围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外委、减少外委项目,减少修理费对外支出。

第五十六条 加强修理费的使用分析管理。各生产中心要按月分析、检查修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设备管理部上报分析报告。设备管理部要按季分析检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根据检修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加强对检修计划的审批管理。

第五十七条 加强修理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优化检修方案,制定合理的施工网络;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具,提高检修质量;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有效监督,缩短施工工期,降低修理成本。

第五十八条 检修费用的审核结算执行《仪化股份公司检修费用审核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结合设备专业检查及季度修理费分析对各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检修计划编制、实施及结算管理情况。

第六十条 监察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检修项目外委的招投标或询比价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检修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检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检查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六十二条 对检修费用使用节约或超标的单位,要严格考核与奖惩。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参考中石化《设备管理办法》及《设备专业管理制度》编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起草人:王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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