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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0

调试安全管理办法

调试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机组调试试运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出于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定制此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建二公司调试公司参与调试、运行的所有项目,指导所有从事现场调试人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

1.3 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单体调试开始到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和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结束(300mw以下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国外项目完成可靠性运行)为止的全过程。

二、一般安全要求

2.1 机组从安装到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启动调试试运、各项性能试验、完成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每个阶段性工作之间都应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各阶段不遗留设备安全隐患,遗留问题要有记录,以防责任不清。

2.2 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前,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合格。不得将安装缺陷带到调试阶段。单体调试试用前设备的名称、编号、介质流向、转动方向等临时性标示清楚并符合规定。

2.3 分系统试运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要求的设备、阀门的停送电,必须经过就地检查核实符合停送电要求,并无交叉作业后,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口头联系停送电。

2.4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作好施工设备与带电的安全隔离。

2.5 电气设备首次受电、转动设备首次启停、重要辅机启停,操作前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现场旁站,以备处理紧急情况。

2.6 较复杂的系统调试,容易引发人身和设备事故的或危险性较大的操作或试验,工作前应有完善和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由技术负责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7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压力容器、固定安装的特种工器具(如:天车、电梯、电动葫芦等),应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

2.8 机组整套启动调试试运前,所有消防设施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部消防设施应投入使用。

2.9 对于调试期间的重要操作以及暂时不能处理的设备系统缺陷等要做好事故预想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1 现场整洁无杂物、无妨碍调试的临时施工措施。

3.2 现场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

3.3 现场无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存放。

3.4 现场安全设施规范,符合要求,无遗留的沟、坑、孔、洞,活动型盖板有防止错位措施并加以固定。

3.5 现场安全标识规范齐全并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规范可靠,并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

3.6 所有电缆孔洞、盘台孔洞必须严密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

3.7 现场消防设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并满足现场需要,机组整套启动时专职消防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3.8现场执行“通行证”制度,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与调试试运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调试试运现场,调试试运人员应佩带“通行证”。

3.9 现场应设保卫人员维护现场工作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以防止造成误动,误碰或误入带电区域而发生意外事故。

3.10现场应配置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调试试运安全监督工作。

3.11现场的通讯设施工作可靠,满足现场要求。

3.12现场调试试运所需的仪器、仪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备品备件等准备齐全,满足现场要求

3.13根据调试现场需要,应按安规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3.14 现场紧急避险、紧急撤离的双向通道、楼梯间,不应有障碍物堵塞,门不能加锁,满足紧急避险和撤离的需要。

四、调试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

4.1厂用带电后,6kv、380v、直流配电室不准随便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配电室,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进行登记。

4.2 厂用受电及母线室(配电室)带电后,由运行人员负责高低压母线室(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人员需进入工作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4.3 进入母线室(配电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吸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发现违章者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将违章者驱逐出母线室(配电室),并通知其单位。

4.4 进入高低压配电室的所有电缆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严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4.5 高低压配电室的房门钥匙根据调试进度和工作安排,带电后的配电室钥匙由运行人员保管,未带电的配电室钥匙由施工单位保管,随着带电的进行,逐步交由运行人员保管。

五、电气设备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5.1 从厂用系统带电开始,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设备停、送电操作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由运行人员承担,由调试单位和建设单位监护指导。

5.2 电气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执行唱票复诵制度。严禁漏项、跳项、添项、倒项操作。

5.3 调试期间需要设备停、送电时,属于运行单位管理的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执行。申请单位必须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试运指挥部的专责人批准,运行人员审核、登记、执行。属于施工单位管理的的设备(现场的临时施工电源),也必须有严格的联系制度。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影响工作由填写联络单的人员负责。

5.4 一张停、送电联络单,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联络单,不能重复及合并使用。

5.5 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6 停送电联络单必须写清楚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5.7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络单,交给运行值班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单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工作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对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5.8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5.8.1 事故处理

5.8.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5.8.3 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六、调试试运期间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1调试试运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6.2 现场应加强保卫值班工作,做好重要设备、重要部位24小时不间断值勤守护。(如各主要通道、受电的配电室门口等地点)

6.3 现场实行“通行证”制度,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调试试运现场,维护现场工作秩序。

6.4 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区域,如:充油设备,充氢设备、油区、制氢站、发电机及充氢设备周围、电缆夹层、配电室、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蓄电池室、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等部位动火时,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6.5从锅炉第一次点火到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专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值勤,消防队应处于戒备状态,消防车应到现场待命。

6.6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全部正常投运,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数量应充足,满足现场需要。

6.7 做好重点防火部位及重要设备安装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灾扑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扑灭火情,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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