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3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
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
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
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
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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