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控股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
第一节薪酬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薪酬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一、薪酬原则
1.总部与各单位均应按“岗位报酬与岗位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
2.各单位在核定薪酬时,应实行等级薪酬制,按照员工所任职位、工作能力及所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等的薪酬。
3.公司实施薪酬政策公开、薪酬数据保密的原则。员工薪酬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探听和泄露工资信息,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4.总部薪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核定,按《zz地产权责手册》完成审核/审批后生效。
二、薪酬的构成
员工的总体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福利补贴、浮动薪酬三部分组成。
1.固定薪酬实行年薪制
a)年薪制: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员工职级和公司薪酬结构制度个别确定的按年度发放的固定薪酬。
b)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础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占年薪的90%,基础绩效奖金占年薪的10%。
c)基本工资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津贴及基础绩效奖金在与员工签订的《上岗协议》中约定。
d)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发工资的60%,岗位津贴占月发工资的40%;基础绩效奖金年底时发放。
三、薪酬计算及发放
1.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内的月薪按转正后月发工资的80%给予,有特别约定须经执行总裁批准。
2.以下情况,员工只能获得部分基础绩效奖金,或不能获得全额基础绩效奖金:
a)员工年中入职,当年末实得基础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金/12*实际工作月数,15日前入职月数计为1,15日后入职月数计为0.5。
b)员工发生违纪情况,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将按实际情况由所在中心决定基础绩效奖金的发放。
c)当年请事假10天及以上、请病假12天及以上,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d)员工因严重违纪遭辞退,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e)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3.月薪的计算和发放
a)月薪的计算=(年度基本工资+年度岗位津贴)/12。
b)月薪的发放:每月1日-15日前发放上月的月薪,如遇节假日延后。
c)日薪计算:月薪/21.75*实际工作天数。
d)月资变化计算:调整后薪资/21.75*(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调整前月薪/21.75*(21.75-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
四、固定薪酬的调整
1.整体调整:原则上年度3月或7月进行。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变化、公司费用成本和支付能力、调整薪酬结构,制定调薪计划。
a)各单位应在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调薪。
b)各中心和部门将根据员工的能力、绩效、激励等要素决定个人薪酬调整幅度,调整方向包括上调和下调。
2.个别调整:公司实行“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的原则,对岗位变动的员工进行薪酬调整。
五、休假工资的计算
1.年休假、护理假、授乳假等:全薪。
2.婚假、丧假: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假期工资按月薪的70%计发。
3.病假:全薪病假则按全薪发放;超出规定天数的病假,按“月薪70%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按“月薪60%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医疗期的工资,按“上海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超过医疗期时间的工资,按“当年度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根据所在地的产假待遇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产假工资,在此期间公司不再发放月薪和各类补贴。与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公司给予补差,待产假后凭据社会保险机构的发放清单,一次性向公司申请发放。
六、其它
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福利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福利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七、工作餐
1.适用范围
总部员工
2.补贴标准
员工工作餐补贴标准为15元/餐。
3.管理办法
a)员工当日正常出勤或晚上20:30以后下班的员工,均可享受一餐补贴。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过员工出勤情况核算及发放当月餐饮补贴,餐饮补贴统一计入工资中核发。
c)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补贴:
n出差。
n参加外部培训、外出会议、接待等已安排午餐者。
八、通讯补贴
1.适用范围
有大量工作业务需要的员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通讯补贴标准为:
专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元/月以内200元/月以内300元/月以内400元/月以内500元/月以内
3.管理办法
a)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对享受通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b)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通讯补贴:
n提供通讯发票报销,报销单经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公司入网托收,费用由公司承担,超支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c)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开机时间为:工作日7:00-22:00,非工作日9:00-21:00,否则将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九、住宿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本人或配
偶在上海已有固定住所的员工不适用本制度。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员工(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8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将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d)如员工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住宿,则不发放补贴。其他费用依照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3.管理办法
a)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住宿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发放,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b)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自办理产权证三个月后不再享受此补贴。
c)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住宿补贴:
n提供住宿发票报销,报销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每月工资发放,由个人承担所得税。
d)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房屋租赁中介费由公司承担,其余级别的由个人承担。
e)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停车费、房屋租赁押金由个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调动或离职者,公司将尽力协助办理房屋转租事宜。
f)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住宿补贴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因调动或公司原因辞退者,住宿补贴整月发放。
5.安家费
a)公司对于享受住宿补贴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安家费,用于购买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b)员工须凭发票报销安家费,安家费给付标准:
n总经理级(含)以上:1000元/人;
n其他级别:500元/人。
十、探亲机票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录用确认信上特殊承诺享受探亲待遇者。
2.补贴标准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员工及异地招聘的享受探亲待遇员工每年2次。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录用确认信上有特殊约定的,按录用确认信执行。
3.管理办法
a)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或父母视为探亲,特殊情况除外。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探亲待遇的对象及次数标准进行审核并记录档案,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c)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不再享受此补贴。
d)员工探亲往返交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但每趟出行只允许报销其中一种交通工具的费用。飞机限经济舱,其它按《上海总部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e)员工探亲地点于每年年初申报一次,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f)若员工父母或配偶来上海探亲,可每人冲抵一次探亲待遇。
g)员工因探亲连续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含路途时间)。
十一、车辆补贴
1.适用范围
自愿将个人使用的车辆用于上海市区内公务活动的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0元/月15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也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3.管理办法
a)上海行政区域内,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享受补贴的,公司不再另派公务车。
b)上海行政区域外,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的,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c)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负责对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d)当月出差、请假时间≥10天,此项补贴按补贴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e)员工凭相关发票报销车辆补贴,车辆补贴包含油费、维修保养、年检、停车、过桥等费用。
十二、其它福利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户籍和个人身份参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上海市规定每年调整一次缴交基数。
2.商业保险:公司为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特殊工种员工购买交通意外险。
3.生日贺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价值约100元的生日礼物。
4.员工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入职半年以上的员工进行统一的体检。
4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