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克服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人员。
三、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的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
1)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
2)不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2、预交原则
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既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风险抵押金数额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自身职责与贡献的差异,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拟定为:
1、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总师: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每年12月份,高层管理人员以现金的形式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收据。
六、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退还与扣除
1、返还: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双倍返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2、退还: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如数退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3、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假公济私行为,或者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扣除其风险抵押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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