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其他部门员工挖掘自有资源,为公司介绍客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其他部门员工进行客户联系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介绍的客户必须为利用私人关系(即员工的亲朋好友)所挖掘的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公司客户作为自己的介绍客户。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客户进行项目推荐或销售指引是员工应尽之责任,不得主张为自己介绍的客户。
2.公司其他员工介绍的客户,应在客户第一次来访前先到项目经理处办理客户登记,并填写《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注明预约来访日期。介绍客户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销售部助理留底;一份放在售楼处备查。
3.如客户未能在约定日来访,则介绍登记失效,介绍人可重新登记。
4.如客户如期来访,介绍人应陪同客户前往接待台进行客户登记或提前电话通知项目经理以作确认,由项目经理核对《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无误并确认为介绍人私人客户,由项目经理在介绍客户登记表上签名确认(项目经理不在由销售组长确认),方认为介绍有效。如未经此程序而由现场销售人员已登记在先了,再主张为自己介绍的客户的一律不予支持。如介绍人已预先登记,但在客户来访时未能亲自或电话确认的,而由售楼员按新客户接待的,介绍登记无效。
5.在介绍客户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员工应将客户交由售楼员按轮班次序进行跟进,不得擅自干扰售楼员的工作。售楼员如主动提出协助要求,介绍人应积极配合。
6.公司其他员工在与自己介绍的客户进行联系时不得透露公司未对外公布的销售信息及其它公司机密,不得私下许诺给予客户额外的优惠或利益。否则将根据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7.员工应以大局为重、公司利益为先,在介绍客户的过程中如有纠纷或异议应通过项目经理或销售部经理进行协调、处理,不得因私人利益问题而阻碍正常的销售工作、破坏成交或纠缠客户,否则根据公司及销售部规定追究责任。
8.对于公司其他员工依上述规定介绍的客户最后成交的,成交佣金的30%为介绍人的佣金,70%为接待客户的售楼员的佣金。
9.每天下班之前,项目经理应将《公司员工介绍客户登记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交销售文员存档,作为日后佣金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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