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集团全国性材料物资计划管理及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战略部署,为确保销售持续性、工程建设连续性,保证全国性材料物资的及时供应,强化材料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一、材料计划类型
(一)年度材料计划:根据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测算的年度材料需求量。
(二)三月材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从下下个月起连续三个月预计要求到货的材料需求量。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根据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每月申报的要求下月到货材料需求量。
二、材料计划申报、审批流程
(一)年度材料计划:由材料公司负责编制,在集团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下发后15天内编制完毕。
(二)三月材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编制,于每月12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25日前整理汇总后提交供货单位备料。
(三)月度实际用料计划: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编制下月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提交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于每月3日前完成审核并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管理中心;集团管理中心于每月5日前完成审批后提交材料公司;材料公司于每月10日前下发下月订单至供货单位。
三、考核规定
(一)材料计划及时性考核
未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每次扣罚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二)材料计划准确性考核
1、月度实际用料计划考核:
每月3日后补报的材料计划,根据补报项数(同批次申报的同一编码的材料视为一项)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31-5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0%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补报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在51-100项范围内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40%月浮动工资。
(3)单个项目补报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补报平均项数101项及以上的,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50%月浮动工资。
2、三月材料计划考核:
三月材料计划的准确性按季度进行考核,准确率须达到90%,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该季度每月实际用料计划中同一编码材料申报的总量对比三月用料计划申报的总量,计算出该编码材料的准确率,并汇总计算出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
(1)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在90%以上的,每超过1%奖励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2)单个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项目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地区所有项目三月材料计划准确率平均低于90%的,每低1%扣罚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3%月浮动工资。
(三)其他重点考核:
因材料计划申报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计划编制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部计划审核人、负责人10%月浮动工资。四、属于集团节点计划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品牌调整等原因产生的补报材料计划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非工程类物资计划不纳入地区公司材料计划考核范围。
六、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公司共同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集团管理中心分别于每月最后一日及每季度最后一日12:00前提交给各地区公司,各地区公司须于次月2日前确认完毕,集团管理中心汇总后于次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领导。
七、本办法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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