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招标管理作业指引(办法)
第一条 为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不合理地流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授权表及公司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公司授权及议事管理办法,招投标以估算金额划分决策模式,具体约定如下:
金额
200万以上
50~200万
10~50万
10万以内
决策模式
民主议事后,报领导审批;
民主议事决定,总经理认可;
造价部主办,工程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造价主管工程师主办,部门经理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投标单位选择方式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5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3~4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由造价主管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推荐3家以上,经报价比较确定。
参与部门及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常务管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造价、工程部
造价经理、专业工程师
最终审批
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有否决权,一旦否决,再通过民主议事决定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划分:
◆造价部具体工作包括:
1、供应商信息的收集、组织,并参与资格预审;
2、招标文件的起草、传阅、报批;
3、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并报批;
4、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发放标书;
5、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收回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会议,宣布开标结果;
7、组织评标,负责商务标评定;
8、评标结果报批;
9、合同起草、报批、洽谈、签订;
◆工程开发部具体工作包括:
1、参与工程施工单位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对投标单位资格报批件进行会签,明确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对招标文件、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技术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对评标结果报批件进行会签;
6、参与合同洽谈;
◆民主议事小组具体工作:
1、对招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进行传阅、提出修订意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
2、对估算造价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任何成员均有权了解下列事项:
a、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b、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过程及结果;
d、合同主要条款;
◆分管副总经理具体工作包括:
1、对各报批文件进行批示,
2、对招标文件、合同等审阅,修订;
3、批准招标文件发放;
4、签订合同。
第四条 工程发包有四种模式,依据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原则,优先顺序分别为:
a、工程量清单招标;
b、综合单价招标;
c、计价规则招标(费率招标);
d、直接发包。原则上一般有条件选用前三种招标方式的,不得选择直接发包方式,以保证最大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发包方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完整的施工图;
c、有充足的招标文件起草及工程量计算时间;
2、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综合单价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施工图,施工内容清楚,但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或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造成结算差异较大;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硬景、园林绿化工程等;
3、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工程计价规则招标';
a、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上;
b、定额及其子目较为完善,计价程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清楚;
c、有方案图但无施工图;
d、招标时间不能满足计算工程量时间需要。
其中c和d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4、属垄断性行业,行业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少于2家,或者估算造价低于20万元的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如:供配电工程、市政自来水碰口、燃气工程、通信工程、有线电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
但如果行业具备资格的单位超过3家(含3家),且不存在从属或联合经营关系,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参照本条1、2、3约定执行。
第五条 招标文件、合同草稿等文件报批流程。
1、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公司提供文件模板→造价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形成'征询意见稿'→工程开发部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修订→造价部依据修订意见修改,形成'汇报稿'→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形成正式稿→报公司造价部修订、备案(执行稿)→发给相关单位;
对合同而言,发给相关单位后还须增加:与合约单位洽谈→合约单位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定稿→对方签字盖章→返造价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盖章;
2、估算造价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3、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4、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内,由造价部主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低于3万元的,由造价专业工程师主办,造价经理审批,并知会分管副总经理。
第六条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参照以上约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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