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断路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断路作业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四条 断路申请单位需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生产、机动等车间级单位。
第五条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生产厂区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第六条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第七条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断路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干净整洁无遗留物品;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九条 作业人员
(一)参与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十条 监护人
(一)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第十一条 审批人
(一)断路作业的审批人是断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
第十二条 断路作业证生产技术部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 《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二)断路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三)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四)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工程部、管理部、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审批;
(五)《作业证》一式五联,作业人、工程部、管理部、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各持一份。《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要求
(一)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部负责督促落实;
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二) 作业交通警示
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三)应急救援
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四)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所有。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66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