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机电设备设施维修程序,确保机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各管理处工程部机电设备设施维修人员。
3.内容
3.1机电设备设施应造册登记,并制作登记卡,登记卡内容应详细准确。
3.2机电设备设施应制定完善维修保养计划并落实。
3.3机电设备设施的报修由工程部人员根据维保计划,现场运行情况或故障填报《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工程部主任根据维修内容确定方案,主任(副主任)负责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监管。
3.4参与维修人员应严格按方案、按步骤操作,前期准备工作要细致到位,维修标志、警示、隔离物等要齐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本项目维修之资格。
3.5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须清理现场,待主任确认后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试运行,24小时内应加大对维修现场的巡查力度。
4.附表
4.1《设备情况登记表》
4.2《机电设备设施维修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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