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维修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维修由工程部门按日常维修和计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节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掌握节水方法。对浪费水源之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处罚。
5.凡非公共用水使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二.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1.公共用电以方便业主、有利形象、满足需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任。
4.公共用电应装设准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计划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三.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四.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件,所有工程人员同为参与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现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迅速查明跑水原因。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如果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险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如果能转移,如电梯)到安全位置,如果不能转移则应先采取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安全。
5.如果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别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件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件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安排
五.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情况处理、安排。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应急处理规程
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停电人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立即赶往配电房。
3.2当日值班人员应迅速判断停电原因(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情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维修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协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情况。
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情况。判明停电原因,证实电梯困人解救情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情况。如果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恢复供电时间,如果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情况向领导汇报。
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情况,并抄表记录。
3.6市政(或故障)恢复供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情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恢复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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