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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