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合理用电管理办法(三)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合理用电办法,适用于工程用电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办公楼合理用电管理办法
1供电系统应合理无功补偿,保证功率因数达到0.90以上。
2各系统设备运行要按办公楼特点及标准工作时间设定合理的运行时间,通过自控保证按时开、闭。
3办公楼照明系统应按办公楼特点及标准工作时间设定合理的运行时间,通过自控保证按时开、闭。
4与室外相邻部位的照明应按有关要求合理设定开闭时间,要有自动控制装置(楼宇自控、光控、定时器)。
5大型动力设备要按负荷的大小控制开启时间和投入设备的数量,合理使用能源。
重要机房的非操作和非运行设备部位的照明平时应关闭。
6一般机房和各类竖井、库房的照明平时应关闭。
7办公室、值班室等办公地点在长时间无人使用和下班后应关闭办公用电脑、照明设备和其它用电设备。
8根据供电负荷情况每季度计算一次单台变压器日均负载率,每年第2、5、8、11月的第一周的周一做为供电日均负载率代表日。
9每个代表日的日均负载率情况由电量统计员当月报告到工程管理部。
10每年请技术监督局进行电力变压器节能监测,并根据报告进行整改。
记录
《功率因数一览表》
《变压器日均负荷率报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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