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路灯、轮廓灯管理办法(七)
1.0路灯、轮廓灯管理列入管理处工程部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0路灯开关时间根据时令而定,每年5月至11月,开关时间为每日19:30到次日5:00,12月至次年4月,开关时间为每日18:00至次日6:00;逢重大节日,根据需要定时开启轮廓灯。
3.0清洁班每半月对路灯柱、灯泡清洁一次;
4.0在台风、冰雹(地震)来临之前,由工程部采取必要措施,对路灯、轮廓灯进行保护,防止被损坏。
5.0由工程部负责做好路灯柱、轮廓灯日常的养护工作,对损坏及脱落部位及时维修,确保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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