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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5

z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z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物业工程部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1 物业管理处工程招投标程序

日常的保养/维修服务,可通过分包形式将该等工作分包与有关的承包商,以避免成立庞大的维修队伍,节省不必要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可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最合适及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承包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招 标 邀 请 书

被邀请施工单位呈报:1]企业资质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已建和在建工程简介和施工照片、质量评定资料

资 格 预 审

通过

施工单位领招标文件之〈投标须知〉察看施工现场

投标

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包括:1]工程报价

2]施工组织措施3]优惠条件4]法人委托书

评 标、定 标

通知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交履约保证金。

双方代表签署合同文件

2 招标邀请书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仕: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公司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本公司乃上述物业之经理人,诚意邀请贵公司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必须根据以下指示完成及交回此份标书。

工程内容:

3 投标条款

3.1 投标商须把这份标书填妥后签署,加盖商号印章并加影印一份,然后密封,封面须注明工程标题。

3.2 连同有关此项工程之图则及附件,一并于年月日上午/下午时前交回。请将标书交回置于物业管理处之标书回收处。如标书逾期交回或错投概不受理并作弃权论。

3.3 不得对此份标书进行任何更改。

3.4 投标商如不预算投标,必须于发标日期之后三天内通知本公司并退回标书及图则。

3.5 报价表内价格及总金额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总金额应已包括各项应缴之税金与一切有关之手续费。

3.6在送交投标书后,如本公司覆核标书内各项金额与总金额有计算错误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该标书之最后标价,而投标商不能提出任何修改要求。

3.7 投标商在送交标书后,其标书总金额将会在60天内维持不变,投标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该期间以书面通知增加其投标金额。

3.8 投标商必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之页数及图则,如有错漏,请即通知本公司补回,否则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3.9 投标商有责任于投标前自行到施工现场进行探察,覆核图则尺寸及工程数量,评估及预计一切材料废物出入,运输问题及限制等,并将其计算在标价内,任何特殊的施工情况或限制,将被视作已被考虑及已包括在标书总价内。

3.10 如未有填报价钱之项目将被视作为已包括在总金额内。

3.11 投标商需自行斟酌其报价已概括'合同条款'、'通用规则'及工料涨价所牵涉之价格调整。

3.12 投标者须于'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及'标书表格'内填报所有单价和总数并须遵照'投标条款'、'合同条款'及'通用规则'内之有关条款,否则该份标书将不会被采纳。

3.13 投标商一般于截标日起计天内,将会接到投标结果。

3.14 如果对上述标书有任何问题,请即致电先生,电话号码_________查询。

4标书表格

本人/本公司经检视上述工程之施工场地、有关图则、合约条款及所述规格后,现对以上工程报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公司职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中文正楷: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登记证号码:日期:_____________

如投标商属合伙人性质或非注册公司之东主,所有公司合伙人之姓名及地址必须填报在以下部分内:

合伙人姓名住宅地址

1.

2.

3.

4.

5.

6.

5 通用规则

5.1 固定总额合约

此份合约须遵守'工程内容及指定规格'、'合约条款'及'投标条款'内所订之

内容以'总额计算'来完成各项工程。若由于物料涨价、工人转职、汇率变动及忽视施工场地环境因数等,而引致工程费用上升,本公司将不会再作任何改动或补偿,除非此份标书内另有订明,否则承包商一旦开工后该份合约所订之一切将不会有任何宽限处理。

5.2规格

承包商于开工/订料前先提交物料样版/制配详图等以使本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5.3保险

承包商,其工人或代理人于进行此项合约上之工程时因疏忽遗漏或遗约事项而引致该物业之雇主/管理公司/业主等被要求作出赔偿,费用负担,修理毁坏,责任承担,补偿损失或法律诉讼等,一切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前购买有效之:

1)其属下雇员之劳工保险;

2)以单一意外事件计算并不受次数限制,最高赔偿额$3,500,000元及垫底费不低于$1,000,000元的第三者意外伤亡保险。直至工程完毕。

5.4 清洁/执补

承包商必须每天清理及搬走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直至完工并得到业主/管理公司代表满意接受为准,否则业主/管理公司有权另聘清洁公司执行,一切费用将在工程合约内扣除。承包商必须将受工程影响之场地及设施进行执补工作直至雇主满意。

5.5安全措施

承包商须在施工前准备一切预防措施以保障有关人身安全及物业不被损坏。

5.6与物业使用者之配合/噪音污染限制

承包商若需进入室内进行工程时,事先必须与物业使用者联络及给予足够时间通告以便共同配合,并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任何环境污染。

6 合同条款

6.1 承包商在签约后,必须根据合约文件之条文依照图则去完成所做工程直至本公司负责人满意为止,否则本公司有权雇用其他商号去完成未完之工作,一切有关费用会由原来承包商所得之工程金额中扣除。

6.2施工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施工期大约___天。逾期每天罚款人民币元。

6.3 所有材料及工艺措施亦须同时符合国家及本市所有有关法规及工程规范,及本投标书内容条款。

6.4 如果工程进行期间影响到物业内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包括施工时产生危险及因施工引起之噪音,尘埃及影响物业空调系统等等,则承包商须负责把该部份工序在适当时间内进行,并切实遵守管理处所订之装修守则及所作出之安排。当进行烧焊工序时,必须小心火患及放置手提减火器具。另须适当保护大厦玻璃幕墙,若有损坏承包商须负责有关赔偿。

6.5 若因工程需要及赶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内之任何时间施工(包括通宵进行),其一切所须之手续及费用已包括在本报表内。

6.6 各工作项目之单价必须填报,以作为日后如有加减数量时计算依据。

6.7 注:所有加改工程进行前,必须征得本公司工程人员书面同意,方行作实。

6.8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需自备各类仪器在本公司工程师/监察监督下,负责测试有关电气和机械装置,并填报测试纪录交本公司存案,如发现承包商有不符合本公司规格之各项电器和机械用料及施工,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商依照规格改妥,否则,承包商会被扣减不少于人民币______元。

6.9 承包商于完工日前,必须将所有本公司认为仍未完成的欠佳及损毁修补妥当,及后于发出'完工证明书'12个月内,承包商须负责全面性保养各项有关工程,若有任何装置因偷工或材料欠佳而损毁,均须由承判商负责免费修补妥当。

6.10 工程完成后14天内,承包商必须绘画一份详尽之竣工修正图包括天花灯位,插座位,管线和机械设备排列图交予本公司存档。

6.11 工程保险:总承包商须负责为工程施工期内,购买工程各项保险,其中包括全意外保险,劳工保险及第三者保险等。

7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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