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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8 热度:46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jgj59-99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参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3.施工平面布置

3.1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3.1.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水电源线路,排水系统,变压器的位置,消防设备,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放位置,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放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实施。

3.1.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

②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路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③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和减少二次搬运。

④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3.1.3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或1:500。

3.1.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3.2临时设施的搭设程序及监控管理

3.2.1临时设施、建筑在搭设、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验收记录。完成后应经项目(副)经理组织验收,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编制验收记录。成品设施或装配式设施(如装配式活动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各类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2生活区与办公区都要合理安排落地绿化及合理布置停车位。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工地要配置电子监控,监控镜头宜设置在大门出入口及塔吊上部,即时录像,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4.办公区建设

4.1围墙: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临近市区的项目要求有亮灯设置。

4.2 大门:现场出入口设大门,门柱上写有公司宣传标语,大门(宽6m,高2.5m)应用钢制材料制作,上面绘有司标;大门边设门卫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有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大门内外设置可活动警示牌,导向牌,各相关场所挂制度牌;在进大门后的显眼位置上设立“八牌二图”。

4.3砼硬地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若空余场地较大,则在建筑物四周的2米范围内、主要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处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应合理布置绿化。施工现场的砼道路应保证厚度15cm 以上,砼标号c25以上,宽度2.5m以上。

4.4现场排水系统:项目开工前应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方案,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5 办公室:现场办公室应包括预算室、质量室、安全室、资料室、施工室、项目经理室、会议室、电脑室等,条件限制也可分组设置。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应统一。每个办公室布置应整齐有序。如放置的花卉盆景,墙上悬挂的室内人员的职责、安全帽等。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图、主要工艺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安全和质量管理网络、晴雨出勤表等规格要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张挂(贴)整齐,随时对照检查。

4.6会议室:一般的会议室要求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层高在2.7米以上;设置会议桌,椅子配备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等。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草等装饰物。

4.7物料存放:现场材料仓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砾石、碎石应分类,砌240×600mm围墙隔断堆放。其它管材、模板、石料、红砖、散材等分类码堆。

4.8 标准养护室:我公司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②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③ 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方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④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9 危险品仓库:工地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品仓库,严格化学危险品采购、存放、使用及回收管理。

4.10 茶水亭:设置茶水亭和茶水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供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4.11分类垃圾箱:各类垃圾分类堆放,设置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三个全封闭堆场,配置废电池回收箱;其它场所设置可移动的分类垃圾箱;

4.12 防护棚: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井架(龙门架)、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7m)。

5.生活区建设

生活区必须布置有: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及餐厅、职工活动室(兼职工学校)、职工医疗室、职工服务部等。

5.1宿舍: .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 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功率保证在25瓦以上,夏天应统一安装电风扇。.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宿舍内配备个人物品存放柜,脸盆架,桌凳。宿舍内落实卫生值日轮流表。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40cm白底蓝边蓝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5.2 厕所:男厕所的坑位设置以施工高峰期人数的1/16标准设计建造;女厕所由项目部视情况设1~2个坑位不等。厕所高度不得低于2.5m,上部应设天窗,地坪必须为地砖并不得积水,墙裙为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大小便槽必须有定时冲洗装置。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5.3 浴室:男浴室的淋浴龙头设置以夏季施工人数的1/20标准配备;女浴室的淋浴龙头设2个。浴室必须有门并带锁,并设置更衣室,内置可容纳相当于淋浴龙头数量的木柜。浴室地面为地砖不得积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浴室在寒冷季节还应供应热水。

5.4 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厨房地面为地砖,墙面瓷砖高度应到顶,平顶应作吊顶处理。厨房必须用带纱门窗,必须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应配备蒸饭车、柴油灶、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食堂须配置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5.5 职工活动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学校)配备桌椅、电视机、vcd、黑板等设备,还要有适当的报刊、书籍等。

5.6 职工医疗室:职工医疗室要配备医务人员及必要的急救药品、防暑药品、担架等。

5.7宣传栏:在宿舍区应挂设《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牌,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

6.施工区建设:现场大中型机械布设要求

6.1塔式起重机

6.1.1每台塔机地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5*5m、高度不低于0.9-1.米的钢板网或砖墙围护,(角铁框采用拼装式,有门)。

6.1.2塔身基础四周应有排水设施。有避雷、接地装置。

6.1.3在小车上的电视探头引入塔机驾驶室,实行挂钩电视安全监控。

6.1.4每台塔机在平衡臂上挂企业名称标牌,在塔身上挂安全宣传标语,挂塔机“性能牌”、“十不吊”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建委和安全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牌”和“禁止攀爬”牌。

6.2 施工电梯

6.2.1各楼层防护门应按标准化、定型化、规范化要求,用不小于20×20mm方管加钢板网制作,门朝楼层方向开,高度不低于1.8m,插销装在层门外侧。

6.2.2各电梯、楼层应设楼层无线呼叫显示器。

6.2.3各电梯、防护门的启闭应与电梯各吊笼的启闭进行电气安全联锁。

6.2.4各楼层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采用型钢和钢板网进行封闭。

6.2.5各楼层卸料平台口(电梯中间两根立柱间的空挡围护用角铁钢板网封闭,其高度与两侧防护门高度相一致,并在此间挂层次牌。

6.3井字架

6.3.1架体下部三侧应设不低于2m的钢网片围护。

6.3.2各井架和楼层防护门的用材采用不小于20×20×2的方管和密钢板网制作,门和插销均朝楼层方向。

6.3.3各层门的启闭和吊篮停启实现电气安全联锁。

6.3.4各吊篮的运行实现电视安全监控。各吊篮实现自动停靠。

6.3.5井架各楼层设楼层通讯和呼叫器。

6.3.6水平段钢丝绳保护槽采用型钢和钢板网制作的定型产品,或用砖砌槽上覆盖盖板。

6.3.7在井架防坠棚下挂验收合格牌、性能牌和其他安全警示牌。

6.3.8井架卷扬机和井架基础地坪应高出外头场地10cm,以防积水。

6.4搅拌机(砂浆机)的设置要求:

6.4.1搅拌机进料端应放置一台一吨重磅秤进行拌料计量。

6.4.2搅拌机出料端地面应制成向外倾斜1.5%的斜坡,机架下部和机架两侧应设档浆堰,以防砂浆外流污染环境。

6.4.3在出料端出去不小于3米处开挖集污井或排污沟,沟或井的盖板采用铸钢格删板,厚度不少于30mm。

6.4.4在搅拌机棚的两侧设不低于2m的钢板网片,钢板网片上部采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围护。

6.4.5在搅拌机料斗上方设一喷淋头,上料时放水喷淋,以防粉尘外扬。

6.4.6在搅拌机料斗旁设置一个盛放水泥袋的铁格栅框,以收集废旧水泥袋。

6.4.7对搅拌机点的设置应尽量做到相对集中,以便管理和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以防污染。

7.施工区建设:小型设备、设施布设要求

7.1木工房和木工机械的设置

7.1.1木工房的搭建,其规格尺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能容纳本工地加工的最长、最宽的木料或模板,瓦片滴水离地高度不低于3m。

7.1.2木工房应制成全封闭型,用砖砌,门向外开,有防火、灭火措施和防噪音传出的措施。

7.1.3室内配备操作人员的防噪音耳塞和防尘口罩。

7.1.4木工圆锯、平刨、压刨的各安全防护装置,按jgj59-99标准配齐。

7.2氧气、乙炔房的设置

7.2.1氧气、乙炔房的砌筑高度不低于2.4m,底面积不小于2m2,门应防火;并朝外开。

7.2.2氧气、乙炔房的间距不小于10m。

7.2.3氧气和乙炔房的内外墙应粉刷,门上应设警示牌和标识。

7.3电焊机

7.3.1将电焊机放在带有防雨措施的笼内。

7.3.2每台电焊机配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或防触电保护器,进出线处应有防护罩。

7.3.3机体外壳应有明显的接地保护,并挂验收合格牌。

7.3.4二次出线(龙头线和搭铁线应按照焊机容量配置,线的连接应用线鼻,并进行绝缘处理。

7.4 钢筋机械和钢筋制作棚的设置

7.4.1钢筋机械的布设应做到相对集中。

7.4.2各钢筋机械均应有机必有棚。

7.4.3钢筋棚的搭设高度不低于3m。

7.4.4各种规格的钢筋按不同的规格类型分类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7.4.5废钢筋和钢筋头指定地点堆放。

7.4.6对成品、半成品钢筋做到分类整齐摆放,有标识。

7.5 工地配电房的布设要求

7.5.1配电房高度不低于3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m*3m,屋顶无易燃材料,门向外开,有色标,有锁。在离地1.6米处开设300*200mm玻璃观察口。

7.5.2配电间必须设置标准配电柜,柜前铺设厚度3mm以上的绝缘橡皮或绝缘地板,室内应设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推拉手;配置1211灭火器和灭火用的干燥沙箱;配置各类警示标志牌。

7.5.3配电间设有电缆沟和电缆沟盖板,并符合“五防一通”的要求。

7.5.4进出线缆均用pvc保护,线路较多的应进行统一编号,排列整齐。

7.5.5配电间应设在电源较近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比较近或比较集中的位置以减少用电线缆和电压降。

7.5.6配电间的地面应高出施工现场地面50cm以防水淹。

7.5.7配电装置应符合本工地最大用电量要求。

7.5.8地排、零排和各电气回路应有标志。相线、零线、接地线或保护线色标符合规范要求。

7.5.9室内做到清洁无杂物,室外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并保持通道畅通。

7.6分配电箱的布设要求(包括末级电箱)

7.6.1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以及无杂物、无液体浸溅和易受撞击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并设置防雨措施。

7.6.2带金属支承架的分配电箱应装设端正、牢固。支承架四周应用铁皮或木、胶模板封闭,在正面上方开设12~15cm口,供临时引出线接或插。在配电板插座下15~20cm处,在支承架上焊一供固定引出线用的角铁,使引出线排列整齐,同时也保护插头不掉地上损坏。

7.6.3一只工地内的所有分配电箱的金属支承架全部采用40×4的角铁焊制,其高度统一为1.1米;挂式分配电箱类同固定落地式电箱,以便电工能对最上部的熔断器进行检修。

7.6.4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动力和照明分路设置;并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

7.6.5现场电箱全部采用薄钢板制作的标准电箱,不使用陈旧老式电箱,禁止用木头配电板和配电箱。

7.6.6所有电箱的进出线全部做到下进下出,严禁从侧面和顶部进出。

7.6.7所有末级电箱全部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

7.6.8电箱外表颜色醒目一致,有企业标志,有门,有锁,有色标,有编号,有企业名称。

7.6.9分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相对较集中的地方,箱内工作零线端子板与接地端子板或保护零线端子板设置齐全。各种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与电箱箱体紧固。金属外壳与金属支架均应设置保护接地线并通过端子板连接。

7.6.10箱内整洁,各类电器装置灵敏有效,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无外露带电部分,且安装牢固,布置接线规范,各出线应有回路标志(插头上)。

7.6.11每只分配箱门内侧电气系统图和电气检查表配齐。

7.6.12整个施工现场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进行接零保护。

7.6.13接地桩采用角铁或圆钢管,其截面积不少于48平方毫米,一组一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体露出地面15cm,接地线接线端子露出地面10cm,连接处采用线鼻子和螺栓固定。

7.6.14末级电箱的设置,离操作位置距离一般应控制在2m范围内,电箱门应朝操作人员较方便的方向。

7.7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布设要求

7.7.1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线路,一律采用绝缘电缆,能埋地的尽量埋地,减少架空线的布设。

7.7.2橡皮电缆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其上下均铺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7.3橡皮电缆穿过道路、过道和墙体处均应加防护套管,套管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7.7.4橡皮电缆露出地面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以防电缆受损。

7.7.5橡皮电缆与金属构件接触部分均应用pvc管套入保护。

7.7.6用pvc管保护的电缆线路布设时应做到横平竖直。

7.7.7橡皮电缆架空布设时,宜沿墙布设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7.7.8架空线路布设一般应离地4m以上,穿越机动车道处离地6m以上。

7.7.9室内布设时距地小于2m或距地垂直距离小于1.8m的线段应设套管保护。

7.8现场照明线路布设要求

7.8.1一般场所采用220v,工作灯、危险场所、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用36v电压,顶管管内作业、工作场所狭窄的场所、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采用12v电压。

7.8.2现场照明线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保护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照明导线不随地拖拉或缠绊在脚手架等金属构件上。

7.8.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均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7.8.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均设固定架。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均设在距地面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7.8.5照明线的敷设,必须做到横平竖直,过道处和宜碰到的地方,均设套管保护。

7.8.6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分开设置。各线路的布设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

7.8.8大型机械和用电量较大的用电设备采用专线供电,如塔机、施工电梯和对焊机等。同时设置专用电箱。

8.消防措施

8.1 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识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8.2 宿舍、木工作业场所、厨房、配电房、仓库、楼层(每隔二层、主要防止外架失火),分别要设两台以上灭火器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

8.3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50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8.4 施工区禁止吸烟,现场应合理布置吸烟区。吸烟区的布置分职工生活区和在建建筑物楼层两块,数量视工程规模大小由项目部自定。吸烟区远里危险品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8.5 高(多)层建筑装饰(璜)、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的灭火器。

9.奖罚

9.1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档、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9.2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时,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时可不通知施工单位;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9.3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省、市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工程创杯(奖)的,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10.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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