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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热度:1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按系统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管理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全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提升整体劳动卫生健康、环保素养以及安全操作水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

3.1.1 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3.1.2 组织并要求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3.1.3 管理和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3.2环安部

3.2.1 负责实施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外来人员等)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3.2.2 负责组织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培训。

3.3各单位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新员工的分厂(部门)级、科段(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各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

4引用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3《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

4.4国发8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4.5《职业培训管理》

5术语或定义

5.1安全教育

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潜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2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专门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经常性教育。

5.3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指对新进企业员工、调动工作岗位、重新上岗、长病假(三个月以上)后复岗的员工、工伤康复后复工员工,这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一级)、部门(车间)安全教育(二级)和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三级)。

5.4“四新”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进行培训教育。

5.5经常性安全教育,它贯穿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对各类、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5.6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6工作程序

6.1新员工安全教育

6.1.1管理部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将职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的调动、分配、实习通知发送到环安部或接收单位。

6.1.2职工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环安部从管理部处收到(以oa邮件形式)职工调动或接收通知,了解需要上安全课的人数、时间、地点、岗位及其它要求。

6.1.3环安部根据要求与实际进行培训入职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准备相应的培训教材。

6.1.4环安部按规定开展公司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开展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各单位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及工段(班组)的安全培训。各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

6.1.4.1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一级)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6.1.4.2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二级)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4.3 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5三级安全培训要求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

6.1.6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6.1.6.1 新员工(包括正式学校毕业生、外单位调入公司员工、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工等)教育完毕由环安部、用人单位对每一位新员工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新员工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1.6.2 要求考试合格率100%,考试不合格的管理部通知不合格新员工重新培训考试,考试满三次未合格人员由环安部通知管理部取消录用资格。

6.1.7公司安全培训需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登记卡要求一式两份,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一份由环安部保留,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留。登记卡不得涂改,终身存档保留。

6.2变换工种安全培训

6.2.1职工变换工种,在入职新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职工从后勤到车间、从车间到车间之间变换工种的,视同新员工,由管理部组织,按新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规定开展培训,遵守新员工的安全培训规定。职工在车间或部门内部变换工种的,由本单位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安全培训。

6.2.2变换工种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开展,重点培训新岗位安全生产的应知应会要点。

6.2.3变换工种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3复工安全教育

6.3.1复工是指因病假、产假或因工伤治疗结束后回岗位上班等离开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

6.3.2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二级、三级即部门级和工段(科长)、班组级安全教育。病假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一级、二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和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

6.3.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各单位参照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重点培训上岗后的意识培训及新岗位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6.3.4复工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要求100%,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6.4班组长安全教育

6.4.1对新担任生产班组长,每年要有计划地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

6.4.2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内容:

6.4.2.1 班组安全管理。

6.4.2.2 班组现场标准化管理。

6.4.2.3 班组岗位操作规程。

6.4.2.4 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6.5.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6.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6.5.3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5.4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6.6职业健康教育

6.6.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6.6.2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是指接触公司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柴油、煤油、高温、低温以及其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作业人员。

6.6.3教育内容

6.6.3.1 职业危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布情况、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呼救的常识。

6.6.3.2 有关单位一把手、工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

6.6.3.3 工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6.6.4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教育覆盖率与合格率达100%,并建立教育档案以备查。

6.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6.7.1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复审教育。

6.7.2考核和发证

6.7.2.1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作业。

6.7.2.2 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现行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6.7.2.3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6.7.2.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根据不同的工种由有关部门予以发证。

6.7.3复审

6.7.3.1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6.7.3.2 复审期限,除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根据证件复审期按时进行复审。

6.7.3.3 复审内容包括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体格检查、对事故责任者检查。

6.7.3.4 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6.8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内容

6.8.1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8.2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6.8.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6.9全员教育

6.9.1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6.9.2全员安全教育周期要求为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目标值要求为80%以上。

6.10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6.10.1对新进入公司进行项目合作的外来人员,环安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进行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再由项目所在相关部门/分厂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6.10.2教育内容:

6.10.2.1首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内容、公司的生产特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6.10.2.2 二次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部门要求、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布情况等。

7记录

7.1职工调动通知

7.2培训记录表

7.3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8修改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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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yp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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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

姚盈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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