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
1、财务处核算五室是在处长及分管处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管理我校基建投资及校内自筹基建资金的科室。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计财科管理。
3、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4、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5、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每月报送分管校长及处长。
6、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
7、单项工程拨款9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8、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计财科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9、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施工科提出意见,书面通知计财科。
10、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11、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13、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14、每月计财科与仓库对帐一次,年终由材料科会同计财科进行仓库盘点,经盘点发生的盈亏应及时处理,由材料科提出意见,报处长审批后由计财科调整帐目。
15、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1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17、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
18、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19、基建资金拨入后,计财科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处长汇报。
20、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22、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施工科签证,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计财科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24、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证金、保修金。退还保证金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5、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一二类物资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施工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6、设备采购支出,由材料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7、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综合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8、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29、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基建处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30、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31、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参加全处政治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全科学习时间,科内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32、学习方法:全处学习服从处里安排,全科学习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33、学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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