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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9

a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

a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科技集团公司重大财金决策规范》、《四川**技术研究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财金决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金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活动安排、筹融资计划、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决算:包括单位年度全面预算(含筹融资预算)、年度财务决算。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屋、设备、仪器等实物资产的投资。

(三)重大筹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借款等债权性筹融资,四川**技术研究院院内委托贷款和临时贷款等内部筹融资等。

(四)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置换、报废报损。

(五)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指医院对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重大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作出让步,对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七)其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列重大财金事项。

第三条由于医院单位性质的特殊性,重大财金事项明确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性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以抵押方式融资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第四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影响资产、负债规模的事项,界定标准为医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后的平均资产总额的2‰。这类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筹融资、资产处置等。

各重大财金事项可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高于上述原则确定的标准。

达到界定标准的重大财金事项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未达到界定标准的财金事项,若影响重大,也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

该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三年内不得变更,确实因为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变更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重大财金决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为院务扩大会,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重大财金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的重大财金事项范围如下:

1.审定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政策;

2.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3.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审定医院捐赠和赞助方案;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财金决策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医院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财金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派驻单位重大财金事项。

第八条财务处为重大财金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协调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的调研与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财金决策。各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捐赠与赞助决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决策事项;

2.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决策事项;

3.负责重大筹融资决策事项;

4.负责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决策事项;

5.参与其他重大财金决策论证准备工作,对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发表意见。

(三)行政保卫处

负责房屋处置、重大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承办部门为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性文件。

第四章 重大财金事项决策形式

第十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采取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个别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财金决策。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情况须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经会议出席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同意(或弃权)的,不急于决定同意,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不同意(或弃权)的,暂缓决定同意,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作专题汇报,并向会议作拟定方案的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二)重大财金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必须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记录或纪要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议题和方案;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

(四)主要分歧意见;

(五)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五章 重大财金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重大财金决策一般应经过调研立题、酝酿论证、集体决定、组织实施、监控评估的程序。

(一)调研立题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重大财金决策所需的内外部消息,寻求决策条件,确立决策目标。

(二)酝酿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拟定

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论证。

(三)集体决定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进行审议、表决或会签,从备选实施方案中决定出一个同意的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财金决策目标,及时分解和细分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完善各项落实措施,及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并保管汇报材料。

(五)监控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按计划执行,对实施方案的质量作进一步的审查和评价,防范风险,在必要时修改和补充方案。

第十六条重大财金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事项充分论证之后,形成报告或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审定。

涉及重大财金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财务、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前期论证。

(一)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的编报、审批等流程见《成都**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二)年度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由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

(三)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应在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资产处置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形成表决意见。

(四)为了更好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以前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时,财务处应向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提交详尽的会计政策变更报告,讲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并由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后还应编制《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备案申请报告》,逐级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经会议决定同意后,按照授权范围和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六章 重大财金事项授权审批

第十八条重大财金决策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各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决策。

第七章 重大财金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重大财金决策的管理应按照医院重大决策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财金决策过程中,对于参与决策者的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有冲突的事项,相关决策者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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