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是使用和保管经营性发票与收据的部门,必须对其负全责。
3.2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有关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操作。
4. 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认真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取得的空白发票必须按照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发票使用登记簿,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
4.2集团各子公司必须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和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不得漏项、添项,不得涂改,字迹要工整,印章要清晰,大小写要相符。
4.3对外开具发票时首先必须取得有效的开具发票的依据,包括购销合同、工程协议、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往来结算收据等,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与相关的凭证逐一核对,防止错开、误开。
4.4严禁任意更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严禁发票大头小尾或变相变更计量单位混淆发票内容。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5对开具的错误发票以及收回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联及相关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保存期限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4.6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发票的顺序号排列装订成册,每100份为一册。
4.7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本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负责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4.8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每月份向财务总监上报一份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开具发票时间、发票编号、开具发票单位、项目内容、金额等。财务总监负责发票管理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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