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避免因公章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的公章,指“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和“重庆市zz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公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保管。公章要存放安全,不得随意放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确因重要业务需要借出公章的,须写出书面借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章人在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借出;公章还回后借条仍留存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公章管理岗位人员调整,需办理书面的公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六条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盖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有责任区领导签字且签字件加盖责任单位骑缝章;
2.领导签字件完好无拆卸重新装订的痕迹,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须是同一版本;
3.合同上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须是责任单位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
4.合同条款应完整。有规范的项目名称,有明确的标的内容、范围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方式,有明确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有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有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
5.原则上不能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特殊情况下(如成批的拆迁补偿协议)确需在空白协议上盖章的,需由责任单位出具由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各责任单位(或代建单位)确定专人对接集团公司盖章事宜。1.到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登记,并加盖骑缝章。2.送集团公司领导签字。3.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并做用印登记。
第七条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项目招标资料盖章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 招标资料上有责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并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
2.有责任区领导签署意见、姓名;
3.领导签字件须保持完好无拆卸重装痕迹;
4.盖章件与领导签字件是同一版本。
(二)办理流程(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第八条一般性的材料(表格)盖章的,按下面要求办理:
(一)必要条件:
1.责任单位经办人签字、副职以上领导(或代建单位责任人)在盖章材料(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2.空白表格原则上不能盖章。确需在空白表上加盖公章的,须出具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情况说明。
(二)办理流程:直接到行政人事部公章管理人员处盖章。
第九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盖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正式公文的,须附上将主送单位、拟稿单位、附件等信息填写完整的发文稿笺,在拟发文和发文稿笺上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骑缝章;经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审签、城投集团董事长签发后,将定稿及其电子文档交城投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发室制发文件;由我司收发人员将文件拿到公章管理人员处并出示定稿才能盖章。
(二)发其他函件的,需出示加盖责任单位(代建单位)公章并有责任单位(代建单位)领导签字的原件才能盖章。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以及集团公司作业主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项目资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年*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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