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全公司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 机电副总负责对全公司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机运部长负责对全公司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包机管理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
第六条 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的打扫。操作方法遵循对应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 “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公司调度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一条 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全部机电设备责任到人。各个单位机电队长定期(6个月)向机运部提供本队设备包机责任图表,当出现变动时,要及时上报。
第二条 机运部针对每一台设备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包机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派人协作。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时,由机运部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修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责任对包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公司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
第六条 凡设备出现重大隐患,包机人未发现而被上级部门查出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机人给予50-500元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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