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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风电闭锁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9

井下风电闭锁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井下风电闭锁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井下局部通风的可靠性,加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管理,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 井下各施工区域的局部通风系统均由生产部、通防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电闭锁断电范围等。

第二条 机运部依据生产部、通防部提供的局部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局部通风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方案设计。内容包括:风电闭锁开关型号、断电方案、工作面所需开关设备型号及保护整定值的计算。

第三条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的设计方案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设计人员要依据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通风系统及供电系统设计后签字下发并存档。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对设计人员罚款50元。

第二条 各生产单位不按设计方案要求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和风电闭锁装置的,不得进行生产,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

第三条 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或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试验。要求每月对全矿所有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各单位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及风电闭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并建立风电闭锁使用管理台帐及相关纪录,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安装地点,试验日期,试验状况,责任人、实验人等。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 各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安装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机运部、生产部、安监部、调度室进行验收。生产部负责检查验收各单位局扇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防科负责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机运部负责检查验收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断电可靠性及防爆性能;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作面供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等装置安装完毕必须在三天内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验收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分管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局部通风设施、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试验工作,每日八点班试验一次,试验时应有跟班队长或班长、本地区瓦检员、当班机电维修工、风机看管通风工共同进行,试验前应与采区变电所联系,认真填写试验、检查记录。发现无专人维护检查和试验的罚使用单位200元,主管队长50元;一次不试验或未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

第六条 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程序:每次由机运部提前一天通知使用单位,由机运部及使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检查试验。现场试验结束后,若试验合格,机运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若试验不合格,机电科有权责令其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试验记录一式两份,机运部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每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不完好、失爆等现象,严格依据矿下发的《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风电闭锁装置试验不合格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200元,机电班长和包机人各1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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