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文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文印管理工作,提高文印工作质量,降低办公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印组织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文印工作包括单位对内、外文件及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下列事项属于单位文印范围:
1、中心文件、信息、通知的印制;
2、上级重要文件的复印;
3、中心内部资料、会计凭证、报表资料的复印;
4、重要信息资料的复印;
5、其他与本单位有关的资料打印、复印。
第三条 非文印人员严禁擅自开启打印、复印设备,原则上不得从事于本单位无关的打印、复印工作。
第四条 文印人员要做好文印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做到摆放有序。每天上班后开启设备,下班前关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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